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城市综合创建和建设管理督查考核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综合创建和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提升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奋力谱写汉中新时代追赶超越、高质量建设“三市”新篇章,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对象
城市综合创建和建设管理考核(以下简称综合考核)内容包括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城市精细化管理和综合创建考核三部分,各分项考核内容重合部分不重复考核。考核范围为汉台区、南郑区、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滨江新区、一江两岸办公室和承担有关工作的市直责任部门、中央和省直驻汉有关单位、市属有关国有企业。根据各考核对象具体承担任务,实行分类、分组考核。
(一)城市建设
1. 考核内容(待定)。
2. 考核对象(待定)。
(二)城市精细化管理
1. 考核内容: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城市管理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城市管理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绿化亮化、户外广告、招牌、城市家具、生活垃圾分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违建、渣土等违章查处等)、城市管理重点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
2. 考核对象:汉台区、南郑区、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滨江新区、一江两岸办。
(三)综合创建
1. 考核内容: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巩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等综合创建工作任务落实完成情况。
2. 考核对象:汉台区、南郑区、汉中经济开发区、兴汉新区、滨江新区、一江两岸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中央和省直驻汉有关单位(详见附件2-1)。
二、考核机构和职责
(一)综合考核由市城管委总牵头,市城管办组织实施,主要负责:印发《城市综合创建和建设管理督查考核办法》,督促指导有关部门按要求开展分项考核,审核汇总分项考核成绩,通报季度得分排名,提出年度考核等次,拟定年度考核奖励办法。组织实施城市综合创建分项考核,明确年度综合创建考核内容,制定考核细则、考核指标、评分标准,实施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二)城市建设工作考核由市住建局负责,职责包括:明确城市建设考核内容,制定考核细则、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实施考核工作,对考核发现问题,跟踪督促整改,按要求向城管办报送考核结果。
(三)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考核由市城管局负责,职责包括:明确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内容,制定分项考核细则、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实施考核工作,对考核发现问题,跟踪督促整改,按要求向城管办报送考核结果。
三、考核方式
按照“简便易行、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社会监督”的原则,以日检查、月评分、季排名、“绿黄红”三色督办、年度考核的方式,由考核责任单位具体实施:
(一)日检查。通过日常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责任单位,并跟踪督办、限时整改到位,建立督查台账。
(二)月评分。月考核得分以100分为基数,按照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结合日检查情况形成考核得分,报市城管办汇总。
(三)季排名。根据各分项月考核得分累计,形成季度排名,由市城管办进行分类通报。出现下列情况的,在季度考核中扣减分值。同一问题涉及多个扣分项的,按最高分值扣减,不重复扣分。
1. 重点工作任务未达到要求进度或落实不力的,每次(项)扣减2分;
2. 市委、市政府、市城管委批办交办的相关工作事项,未按要求落实的,每项扣减3分;
3. 在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配合不力现象,导致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每次扣减2分;
4. 被市委、市政府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5. 群众反馈问题未及时处理,被新闻媒体曝光或产生负面舆情的,每次扣3分。
各分项考核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丰富完善日常考核形式,积极探索智慧化考核手段和市场化运作方式,提升考核科学性、专业性、公平性。
(四)“绿黄红”督办制度。市城管办和分项考核责任单位根据日常检查、专项督查情况,对考核对象实行“绿、黄、红”三色督办制度,受到黄色或红色督办的单位在年度综合考核中予以扣分和追责。其中,“绿色督办”即首次督办,对发现问题进行提醒和安排,明确问题内容、整改标准、完成时限;“黄色督办”即二次督办,“绿色督办单”发出以后,被督办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效果不达标的,发出“黄色督办单”以示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在年度考核予以轻度扣分;“红色督办”即三次督办,“黄色督办单”发出以后,被督办单位“屡督不动”、工作敷衍了事、完成质量较差、或对“黄色督办单”所列问题整改不力的,发出“红色督办单”在年度考核中给予重度扣分,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及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追责。
被督办单位接到黄色及以上级别督办单的,应在2个工作日将具体整改方案报市城管办备案;整改完成后,将整改落实结果报市城管办。
(五)年度综合考核。以季度得分累计为基础,由考核单位组织实施年度考核。考核中的量化指标在月、季考核中被扣分的,若按要求完成了年度任务,所扣分值在年度综合得分汇总时给予弥补。市城管办结合加(减)分和其他工作情况,形成年度综合得分和考核等次,并根据市考核办确定的目标责任考核分值折算后报市考核办,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成绩。出现下列情况,在年度考核中加(减)分。
1. 考核对象在城市建设管理和综合创建工作中受到市委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加3分;受到省级表彰的,加5分;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加10分。
2. 本年度在城市建设、城市精细化管理或综合创建工作中承担任务艰巨且提前或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经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可加5-10分。
3. 考核对象在综合创建、城市建设、精细化管理等方面工作受到“绿、黄、红”督办的,每受到1次黄色督办,在该分项考核年度得分中扣减1-2分,每受到1次红色督办,在该分项考核年度得分中扣减2-5分;同一分项考核累计获得3次及以上红色督办的,该项考核年度得分直接确定为0分。
四、等次确定
综合考核等次实行分组、分类确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一)区办组:包括汉台区、南郑区、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滨江新区、一江两岸办。
1. 分值汇总:年度综合得分=(城市建设年度得分+城市管理年度得分+城市综合创建年度得分)/3+年度综合加分。
2. 等次确定:根据年度综合得分排名确定:年度综合得分在1080分及以上为优秀(总分90%以上),1080—960分(总分80%以上)为良好;960—720分(60%以上)为一般,720分以下为较差等次。
(二)部门、中央和省直驻汉单位组。
根据城市建设、城市精细化管理、城市综合创建三个分项考核年度得分排名分类确定,各分项优秀等次不超过15%,一般、较差等次不低于15%。
在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域,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或在综合创建工作中出现失误影响全市综合创建结果的,负有责任的区、园区、一江两岸办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不得评为良好级以上等次,市直部门、中央和省直驻汉单位对应分项年度考核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
六、结果运用
(一)资金奖补。区办组按照“市区筹集,集中管理,季度兑现、年终清算”的原则,市、区按3:7的比例筹资3000万元作为奖补资金(其中:市本级900万元,汉台区900万元、南郑区800万元,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200万元,兴汉新区200万元,交入市财政设立的共管资金账户),按以下标准进行奖补:
1、季度兑现: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综合考核得分累计分别达到240、480、720分以上,按照各自所交资金40%、70%、100%的进度兑现拨付奖补资金,未达到累计分值要求当季度不兑现,年度综合等次达到良好以上的,所交资金全部退回。
2、年度总评:根据考核等次兑现全部奖补资金,综合等次为优秀的,汉台区、南郑区、汉中经济开发区、兴汉新区按照各自缴纳费用的40%从市补资金给予奖励,滨江新区和一江两岸办按照30万元标准奖励,优秀等次以下不奖励。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城市综合创建和建设管理工作。
(二)通报情况。每季度首月10日前,由市城管办将上季度考核得分、排名、三色督办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通报公布,并抄送被考核单位。
(三)提醒谈话。对连续两季度排名本类别末位,或年度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的区、园区(含一江两岸办),或有分项年度考核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市直部门,由城管委领导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四)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将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城市精细化管理和综合创建工作分别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由市考核办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权重设定分值;年度综合考核等次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区、园区(含一江两岸办),分项考核出现较等次或全部为一般等次的市直部门、中央和省直驻汉单位,当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五)干部激励。城市综合创建和建设管理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组织部门在干部提拔使用上给予优先考虑;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
(六)启动追责。按照《汉中市城市综合创建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汉办发〔2020〕7号)规定,考核对象综合创建方面同一项工作被2次红色督办的,由纪委监委、组织部等部门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被3次红色督办,对创建验收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责令辞职或免职,取消该单位所有评先评优资格。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中心城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考核细则(含评分标准)
2. 城市综合创建工作考核细则(含评分标准)
3. 2021年度 月城市综合创建和建设管理督查考核
打分汇总表
4. 城市综合创建和建设管理督查考核季(年)度综合
得分汇总表
附件1-1
中心城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汉台区、南郑区、经开区、兴汉新区、滨江新区、一江两岸办。
二、考核方法
精细化管理工作考核以日常监督检查、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日常监督检查可为现场考核抽样提供线索,扣分项目以现场考核为准。
(一)汉台区和南郑区。抽取样本进行现场考核,一般安排在每月的最后10天内进行。
1. 抽取样本。原则上按照汉台、南郑建成区面积等比例抽取,但不低于《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现场考核抽取数量》所列最小样本数量,每次考核抽样不受上一次抽样的限制。
2. 考核内容。市区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公厕的保洁与管护、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管理、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管护、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居民小区或单位楼院、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以及农贸市场周边等公共卫生。
(二)园区和一江两岸办。园区和一江两岸办的现场考核对全域开展,每季度一次,一般安排在季度的最后10天内进行。
三、计分办法
现场考核按百分制积分,标准及评分方法详见中心城区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2-1、1-2-2)。季度考核、年度考核成绩,为每月现场考核累计得分。
四、具体要求
1. 现场考核原则上2-4人一组,不得单人独立行动,不与被考核单位对接联系。考核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实事求是,不以点带面,不以偏概全,客观公正进行现场考核。
2. 现场检查考核要做好文字和拍照记录。所检查的时间、地点、场所、反映内容要进行现场文字记录。现场检查后,要详细填写《中心城区城市精细化管理现场考核抽样数量》(附件1-3)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照片须标注时间、地点,并作为《中心城区城市精细化管理现场考核抽样数量》附件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12个月。
3. 现场检查考评次月的头3个工作日内,考评组根据现场检查考评情况形成本次考核评分表。
附件2-1
城市综合创建工作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
(一)2021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省级文明城市和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年度任务落实情况(主要依据:《关于印发2021年中心城区国卫复审和综合创建重点项目建设任务清单的通知》、《关于印发汉中市中心城区2021年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任务的通知》、《关于印发2021年汉中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重点任务安排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汉中市2021年节水型城市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2021年巩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重点任务安排意见的通知》);
(二)2021年度创建宣传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三)2021年度创建重点项目完成情况;
(四)2021年度重点任务督查情况,通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五)2021年创建包联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各单位包联的街道办事处负责考核,主要依据:《关于下达2021年综合创建包联工作任务的通知》);
(六)阶段性、临时性城市创建任务完成情况。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精细化管理已考核内容,综合创建考核不再重复考核。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分为A、B、C、D四类:
(一)A类:汉台区、南郑区、兴汉新区、滨江新区。
(二)B类:市纪委监委、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政研室、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委老干局、市委督查办、市委党校、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档案馆、汉中日报社、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文联、市工商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人防办、市信访局、市政府研究室、市经合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市政府外事办、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市地方志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汉中广播电视台、市供销社、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税务局、汉中海关、市气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国家统计局汉中调查队、市邮政管理局、市消防支队、汉中供电局、地电汉中分公司、机场汉中分公司、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汉中银保监分局、农发行汉中分行、工行汉中分行、农行汉中分行、中行汉中分行、建行汉中分行、省联社汉中审计中心、邮储银行汉中分行、长安银行汉中分行、电信汉中分公司、移动汉中分公司、联通汉中分公司、铁塔汉中分公司、广电网络汉中分公司、中国人寿汉中分公司、中国人保财险汉中分公司、中国平安产险汉中中心支公司、永安保险汉中中心支公司、中国石化汉中分公司、市城投公司、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市乡村振兴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市农业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投资有限公司、市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汉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汉中航空智慧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C类:一江两岸办公室。
(四)D类: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考核方法
城市综合创建工作实施分级管理、分类考核,由市城管办组建四个考核组,按照月打分、季排名、年度汇总的程序开展。
1. 月打分。考核组采取现场检查、查看资料等方式对考核对象综合创建日常工作开展进行检查,结合考核对象自查情况,按百分制对考核对象进行每月打分。考核对象按照A、B、C、D四类分类计算得分。
对A类单位:由共性任务得分和重点(专项)任务按照权重汇总后,减去月扣分形成。计算公式为:汉台区、南郑区考核评价得分=共性任务评价得分×50%+重点和专项任务评价得分-扣分项得分;滨江新区、兴汉新区考核评价得分=共性任务评价得分×60%+重点和专项任务评价得分-扣分项得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2-2-1)
对于B类单位:由共性任务得分和重点(专项)任务按照权重汇总后,减去月扣分形成。其中,重点(专项)得分计算权重为100%;共性指标计算权重为(100-重点(专项)任务分值)×100%。考核评价得分计算公式为:考核评价得分=共性任务评价得分×(100-重点和专项任分值)%+重点(专项)任务评价得分-扣分减分。若考核对象只承担共性任务,不承担重点和专项任务,则考核评价得分=共性任务评价得分-扣分项得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2-2-2)
对于C类单位:一江两岸办公室只有重点项目任务,满分为100分,按任务完成数量平均打分。考核评价得分=重点项目任务评价得分-扣分项得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2-2-3)
对于D类单位: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只有综合创建包联工作任务,满分为100分,由包联的街道办事处负责考核。考核评价得分=包联工作评价得分-扣分项得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2-2-4)
2. 季度考核。根据月考核累计得分,结合日常检查、专项督查扣分意见,形成考核对象季度考核成绩,进行分类排名。
3. 年度汇总。对四个季度考核得分进行合计汇总,形成年度考核得分。
四、计分方法
季度考核得分=月考核累计得分-重点任务督查扣分。
年度考核得分=四季度考核累计得分。
五、等次评定
根据季、年度得分排名,城市综合创建考核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确定单项考核等次。其中,优秀不超过15%,一般、较差不低于15%。
六、结果运用
1. 综合创建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城市综合创建和建设管理督查考核成绩。
2. 综合创建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全市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创建”指标的评分依据;每季度排名结果作为在汉中市考核信息管理系统报送预警的依据。
附件1-2-1汉中市中心城区城市精细化管理现场考核评分标准(汉台、南郑)
附件1-2-2汉中市中心城区城市精细化管理现场考核评分标准(经开区、兴汉新区、滨江新区、一江两岸办)
附件1-3中心城区精细化管理现场考核抽样数量
附件2-2-1区、园区城市综合创建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2-2-2市直部门、中省驻汉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综合创建工作任务考核细则
附件2-2-3一江两岸办综合创建工作任务考核细则
附件2-2-4汉中经济开发区
附件32021年 月(季度)城市综合创建和建设管理督查考核打分汇总表
附件 4城市综合创建和建设管理督查考核年度综合成绩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