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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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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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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市城管委发〔2021〕8号
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1年汉中市城市综合创建重点工作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人民政府,兴汉新区、滨江新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1年汉中市城市综合创建重点工作督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8日
2021年汉中市城市综合创建重点工作督查实施方案
为了强化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2021年汉中市城市综合创建重点任务以及重点项目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有效推动综合创建工作落实为目标,通过日常督查、专项督查、社会督查等多种方法和实行“白、黄、红”三色督办单制度,对承担综合创建重点工作的各县区、部门和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和评比考核,实行创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如期完成年度综合创建工作任务。
二、督查方法
1、日常督查:市城管委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城管办各专业组牵头、督查组配合开展各项重点任务督查工作。承担创建重点任务的各县区和牵头主管部门、单位,对创建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常规性督查和自查自纠,及时向市城管办上报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市城管办分阶段、分项目对责任单位完成重点任务的数量、质量和进度进行不定期督查,及时了解情况,掌握一手资料,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2、专项督查:市城管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对一些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以及对创建目标顺利实现有较大影响的工作,实行专项重点督查,全程跟踪督查督办,直至落实完成为止;
3、社会督查:利用市民服务热线12345、网络以及智慧城市平台,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责成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新闻媒体开设创建专栏,及时报道创建工作成效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存在问题,加强创建工作社会舆论监督。
三、督查程序
对于2021年城市综合创建重点工作,实行“白、黄、红”三色督办单制度。
1、白色督办单。即首次督办,由市城管委或市城管办向被督办单位发出“白色督办单”以示提醒和安排,明确工作或整改标准、完成时限等相关要求。
2、黄色督办单。即二次督办,“白色督办单”发出以后,被督办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仍未完成或办理结果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督办事项,由市城管委或市城管办向被督办单位发出“黄色督办单”,以示警告,责令限期整改。被督查单位在接到“黄色督办单”后2个工作日内,应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报市城管办备案;整改完成后,责任单位将整改落实结果报市城管办。
3、红色督办单。“黄色督办单”发出以后,被督办单位“屡督不动”、工作敷衍了事、完成质量较差、或对“黄色督办单”所列问题整改不力的,由市城管委向被督办单位发出“红色督办单”。督查组继续对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随时跟踪,反复督办。
4、督办单签发程序。“白色督办单”一般由市城管办分管领导签发,黄色督办单由市城管办常务副主任或主任签发,红色督办单由市城管办主任或市城管委分管领导签发。下发“三色”督办单时要事实清、情况明,做到有理有据,确保督办工作的严肃性。
四、督查结果运用
1、通报曝光。市城管办定期编发《创建督查通报》,对三色督办单发放和办理情况、创建重点任务督查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抄送相关单位和领导,并以适当形式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和曝光;
2、考核挂钩。督查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对“白色督办单”所列问题整改到位的考核中不予扣分,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社会反映好的,纳入加分或评先评优范围;对“黄色督办单”督办的责任单位,在年度创建工作目标考核总分中每项扣减1—2分;对“红色督办单”督办的责任单位,在年度创建工作目标考核总分中每项扣减2—5分,3张以上的该项工作分值为0分;
3、启动追责。认真落实《汉中市城市综合创建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汉办发〔2020〕7号)。“红色督办单”发出以后,被督办单位对承办问题整改不力或仍无实质性动作和改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本市新闻媒体曝光;“红色督办单”下发2次以上仍然整改不力、不服从创建工作安排,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则、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纪委监委、组织部等部门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红色督办单”下发3次以上、对创建和整改工作极不重视、工作严重滞后、对创建验收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责令辞职或免职,取消该单位所有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2021年汉中市城市综合创建重点任务督查计划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