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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市创指发〔2020〕10号 2020年汉中市城市综合创建重点任务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3-12 16:43
来源: 市创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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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创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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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0-03-2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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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览:

汉中市创建工作指挥部

关于印发2020年汉中市城市综合创建重点任务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兴汉新区、滨江新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汉中市城市综合创建重点任务督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汉中市创建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2日

2020年汉中市城市综合创建重点任务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强化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2020年汉中市城市综合创建重点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有效推动综合创建工作落实为目标,通过日常督查、专项督查、社会督查等多种方法,对承担综合创建重点工作的各县区、部门和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和评比考核,实行创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如期完成年度综合创建工作任务。

    二、督查方法

    1. 日常督查:市创建工作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各专业组牵头、督查组配合开展各项重点任务督查工作。承担创建重点任务的县区、牵头单位、主管部门和市级包抓领导,对创建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常规性督查和自查自纠,及时向市创建办上报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市创建办分阶段、分项目对责任单位完成重点任务的数量、质量和进度进行不定期督查,及时了解情况,掌握一手资料,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2. 专项督查:市创建工作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对一些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以及对创建目标顺利实现有较大影响的工作,实行专项重点督查,全程跟踪督查督办,直至落实完成为止;

    3. 社会督查:利用市长热线12345、网络以及智慧城市平台,开设创建投诉专栏,设立创建工作意见征求箱等,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责成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新闻媒体开设创建专栏,及时报道创建工作成效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存在问题,加强创建工作社会舆论监督。

    三、督查程序

    1. 专项督查任务确定后,事先以《督查通知单》形式告知被督查责任单位;

    2. 对督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下发《督查整改联系单》,重大问题、重大事项下发《督办函》,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落实;

    3. 在接到《督查整改联系单》或《督办函》后2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应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报市创建办备案;

    4. 督查组继续对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随时跟踪,反复督办,直至重点任务整改完毕。

    四、督查结果运用

    1. 通报曝光。市创建办定期编发《创建督查通报》,通报创建重点任务督查及整改落实情况,抄送相关单位和领导,并以适当形式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和曝光;

    2. 考核挂钩。督查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在年度创建工作目标考核中扣减一定分值。对整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社会反映好的单位,优先纳入评优评先范围;

    3. 启动追责。对整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影响创建工作大局的,按照《汉中市城市综合创建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20年汉中市城市综合创建重点任务督查计划一览表


2020年汉中市城市综合创建重点任务督查计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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