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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城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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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3-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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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市城管办发〔2023〕31号
汉 中 市 城 市 管 理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汉中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专班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及城市
精细化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汉台、南郑、城固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滨江新区发展服务中心,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中央和省直驻汉有关单位、市管有关国有企业:
根据《2023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含城市管理及综合创建)考核细则》(汉市城管办发〔2023〕12号)和市考核办有关考核工作要求,决定对2023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及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4年1月2日—1月11日
二、考核方式及内容
考核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并结合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督导检查情况进行打分。考核内容如下:
(一)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含综合创建)任务完成情况;
(二)城市管理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三)临时性、阶段性城市管理及综合创建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人员及分组
(一)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含城市综合创建)
第一考核组:
组 长:宋 瑜
副组长:张朝辉
成 员:杨 潇 石 帆 陈 阳
联络员:陈 阳 联系电话:18829661266
考核单位(7个):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新区发展服务中心
第二考核组:
组 长:火生珍
副组长:陈喜彦
成 员:余俊华 王鸿雁 张 悦
联络员:张 悦 联系电话:18891615023
考核单位(31个):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委党校、汉中日报社、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市中级法院、市总工会、市科协、市文联、市残联、市消防救援支队、汉中机场有限公司、汉中银保监分局、电信汉中分公司、联通汉中分公司
第三考核组:
组 长:张瑞华
副组长:楚 新
成 员:夏 婧 黎 钊 熊梦飞
联络员:熊梦飞 联系电话:19891637116
考核单位(30个):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网信办、市委老干局、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体育局、市医疗保障局、汉中广播电视台、市检察院、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国网汉中供电公司、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中国邮政汉中分公司、移动汉中分公司
第四考核组:
组 长:戴 军
副组长:张志炜
成 员:李雅婧 李汉林 赵梁柱
联络员:赵梁柱 联系电话:15771668935
考核单位(43个):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统战部、市委政研室、市直机关工委、市委督查办、市档案馆(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人防办、市信访局、市政府研究室、市经合局、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市地方志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供销社、市红十字会、汉中海关、市气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国家统计局汉中调查队、市邮政管理局、农发行汉中分行、工行汉中分行、农行汉中分行、中行汉中分行、建行汉中分行、省联社汉中审计中心、邮储银行汉中分行、长安银行汉中分行、铁塔汉中分公司、广电网络汉中分公司、中国人寿汉中分公司、中国人保财险汉中分公司、中国平安产险汉中中心支公司、永安保险汉中中心支公司、市城投公司、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城市精细化管理
由市城管局自行组织人员开展城市管理重点任务(见汉市城管办发〔2023〕12号附件2)考核工作,并于2024年1月12日前将考核结果报送至市城管办综合组。
考核单位(28个):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留坝县、佛坪县,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滨江新区发展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人防办、市智慧城市建设局。
(三)满意度测评
由市城管办委托第三方采用电话测评和线上测评的方式,于12月下旬对中心城区县区、园区开展满意度测评,电话测评过程将全程录音,测评对象可与市城管办综合组联系获取录音资料。
测评对象(7个):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新区发展服务中心。
四、计分办法
按照《2023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含城市管理及综合创建)考核细则》(汉市城管办发〔2023〕12号)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各部门要对2023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含城市管理及综合创建)工作资料进行认真归纳,并于12月30日17:00前将全年工作总结及电子档报送至市城管办综合组(联系电话/传真:0916-2536332,邮箱:854846292@qq.com);
(二)考核结果将报送市考核办,作为对各县区(园区)、部门和相关单位2023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含城市管理及综合创建)考核工作的赋分依据;
(三)请各考核组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考核工作,并于2024年1月12日前将考核结果(详细备注扣分原因)报送至市城管办综合组(联系人:蒋娜,联系电话:18729465018)。
附件1-1: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综合创建)考核评分表(县区、园区)
附件1-2: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综合创建)考核评分表(部门、单位)
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汉中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