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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市城管办发〔2022〕15号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汉中市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及综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2022-06-24 16:39
来源: 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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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市城管办

  服务对象:

  

  生成日期:

  2022-6-2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键字:

  

  内容概览:

  

汉市城管办发202215

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汉中市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及综合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考核细则》的

  

汉台、南郑、城固县(区)委,(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滨江新区发展服务中心,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直驻汉有关单位、市管有关国有企业:

根据《汉中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管理和综合创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汉办字202140考核办有关季度考核的要求,现将《2022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及综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考核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汉中市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2022623

2022年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及综合创建(全国

文明城市创建)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为统领,兼顾其他城市管理和综合创建工作,具体包括:

(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落实情况(主要依据:《关于印发汉中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2022-2026年)(汉办字20227)和《汉中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专班关于印发<汉中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22年指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汉市创文专班发20222);

(二)2022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任务督查情况,通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2022年综合创建包联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四)2022年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国家园林城市等综合创建任务完成情况;

(五)城市管理重点工作。

(六)其它阶段性、临时性任务完成情况。

二、考核对象

根据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将考核对象分为五类

1类:纳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范围的中心城区镇办、园区。包括汉台区12个):北关、东大、汉中路、中山街、龙江、鑫源、东关、七里街道办事处,铺镇、宗营镇、河东店镇、老君镇;南郑区5个):汉山、中所营街道办事处,大河坎镇、梁山镇、圣水镇;城固县柳林镇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新区发展服务中心(共计22个)

2中心城区各区、园区。包括: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新区发展服务中心(共计7个)

3:其他各县包括:洋县、西乡县、勉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留坝县、佛坪县(共计8个)

4类:仅有共性任务的部门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政研室、市委督查办、市档案馆、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人防办、市信访局、市政府研究室、市经合局、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市地方志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供销社、市红十字会、汉中海关、市气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国家统计局汉中调查队、农发行汉中分行、工行汉中分行、农行汉中分行、中行汉中分行、建行汉中分行、省联社汉中审计中心、邮储银行汉中分行、长安银行汉中分行、铁塔汉中分公司、广电网络汉中分公司、中国人寿汉中分公司、中国人保财险汉中分公司、中国平安产险汉中中心支公司、永安保险汉中中心支公司、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交投集团、市水投集团(共计37)。

5类:既有共性任务又有专项任务的部门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直属机关工委、市委老干局、市委党校、市委党史研究室、汉中日报社、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文联、市工商联、市残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智慧城市建设局、汉中广播电视台、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家电网汉中供电公司、机场汉中分公司、汉中银保监分局、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电信汉中分公司、移动汉中分公司、联通汉中分公司、市城投公司、市国资委(共计66个)

三、考核方式

城市管理及综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分级管理、分类考核,由市城管办牵头,市创文办具体实施。对于第1类考核对象实行周考核、周通报,对于第2345类考核对象实行季考核、季通报。

四、计分方法

对于第1类考核对象:考核评价得分由附件1得出。

对于第2类考核对象:考核评价得分由附件2、附件3和附件4按照任务权重汇总得出,计算公式为:考核评价得分=共性任务考核评价得分×共性任务数/(共性任务数+专项任务数)×70%+专项任务考核评价得分×专项任务数/(共性任务数+专项任务数)×70%+城市精细化管理重点工作任务考核评价得分×30%

对第3类考核对象:考核评价得分由附件4得出。

对第4类考核对象:考核评价得分由附件5得出。

对第5类考核对象:考核评价得分由附件6和附件7按照任务权重汇总得出,计算公式为:考核评价得分=共性任务考核评价得分×共性任务数/(共性任务数+专项任务数)+专项任务考核评价得分×专项任务数/(共性任务数+专项任务数)。

对于第2345类考核对象,根据考核评价得分,结合日常检查、专项督查扣分意见,形成考核对象每季度考核成绩,按照考核对象进行分类汇总排名。每季度考核得分=考核评价得分-扣分项分值。

对于第2类考核对象,每半年计入一次社会测评得分,上半年考核得分=(第一季度考核得分+第二季度考核得分)×90%+社会测评得分×10%;下半年考核得分=(第三季度考核得分+第四季度考核得分)×90%+社会测评得分×10%;全年考核得分=上半年考核得分+下半年考核得分。

对于第345类考核对象,全年考核得分=四个季度考核得分之和。

五、结果运用

(一)实行红黑榜制度。按照《汉中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周考评工作的通知》,评选每周红黑榜单位,对红榜单位授予创文流动红旗,对黑榜单位通报存在问题

(二)资金奖补。继续按照市区37的比例筹集3000万元作为奖励基金(市本级900万元,汉台区1200万元,南郑区500万元,城固县、兴汉新区、汉中经济开发区、航空经济开发区各100万元),按以下标准进行奖补:

1、对第1类考核对象:按照总奖补资金的9%270万元),分季度奖励排名靠前的4个红榜单位。

2、对第2类考核对象:按照总奖补资金的91%2730万元)分季度、年度进行奖补。每季度综合得分达到满分的80%及以上,将所缴资金按照前三季度各20%、四季度40%的比例进行奖补。

年度综合成绩达到总分的80%及以上,奖补所有缴纳资金;年度综合成绩达到总分的90%及以上的,按照缴纳资金的30%给予奖励。滨江新区未筹集奖补资金,无季度奖补,年度综合成绩达到总分的90%及以上适当给予奖励。

(三)确定考核等次。对于第345类考核对象,根据城市管理及综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年度考核得分排名,分好、较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分类别确定考核等次。其中,好档次控制在30%以内。

(四)纳入目标考核。本考核结果作为全市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评分依据。

六、工作要求

考核人员要确保公平公正,严守纪律,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工作资料,并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及综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考核工作,对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要主动认领,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层层压实责任,认真组织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附件1: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及综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考核评分表

附件2:2022年中心城区县区(园区)城市管理及综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考核评价表(共性任务)

附件3:2022年中心城区县区(园区)城市管理及综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考核评价表(专项任务)

附件4:城市精细化管理重点工作任务考核评价表

附件5:2022年中心城区市直部门、中省驻汉、市管国有企业城市管理及综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考核评价表(共性任务)

附件6:2022年中心城区市直部门、中省驻汉、市管国有企业城市管理及综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考核评价表(专项任务)

附件7:汉中市城市综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负面清单及扣分标准                                

主办单位: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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