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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市城管委发〔2021〕17号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汉中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2-02-09 14:03
来源: 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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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市城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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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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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委发〔202117

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汉中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滨江新区发展服务中心、市直有关部门

汉中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市城管委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1126日         

汉中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提高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实现城乡环境卫生质量的整体提升,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关于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系列重要讲话、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绿色循环·汉风古韵战略定位,以统筹城乡发展、不断满足全市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出发点,以创造高品质生活为根本目的,以推进高效能治理为重要保障,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科学指导、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在全市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营造整洁、优美、和谐的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任务目标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指导推进全市环卫一体化工作,各县区、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推进实施。从2021年底开始,利用2年时间完善健全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实现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全覆盖。

(二)年度目标任务

12021年目标任务: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勉县、兴汉新区、滨江新区、汉中经济开发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数据采集、成本核算等前期工作,做好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准备工作。其他县区根据实际做好相关前期工作。

22022年任务目标:4月底,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勉县、兴汉新区、滨江新区、汉中经济开发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一体化工作落地实施;6月底,洋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留坝县、佛坪县环卫一体化工作落地实施;西乡县应继续提高管理水平,构建全方位、全周期的环卫一体化工作体系。年底全市环卫一体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32023年任务目标:全市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全覆盖,运营管理水平科学化、系统化、智能化,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三、实施模式

为促进我市城乡环卫服务一体化工作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管理效益、民生效益,按照市场化运作路径,各县区、园区可选择以下两种模式实施:

(一)政府购买服务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依据各县区、园区明确的实施方案进行公开招标,第三方服务企业严格按照中标内容保质定量提供服务。按照《政府采购法》采购法规定政府购买服务一般为1-3年,合作期限不得超过3年。

(二)特许经营模式

1、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授权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进行环卫一体化服务特许经营权公开招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社会企业服务方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

2、特许经营权可授予政府国有投资平台与社会服务企业组成的合资公司,政府国有投资平台分享股权分红。

四、内容标准

(一)装备配置

利用社会资本购置先进和实用的环卫机械设备,改变传统的人工作业方式。针对非机动车道和背街小巷,引进小型清扫车、小型设备进行科学有效的作业,数量上配足、质量上配好各类机械设备,降低职工劳动强度、提高机械化率及作业效率。

(二)作业质量

1、现场作业。打造高标准环卫为目标,对城乡作业范围的墙到墙区域,所有地表、地下、地上(2.2m以下)空间,包括各类路灯杆、公交候车亭(含座椅、护栏)、公交站牌(含普通站牌和电子站牌)、交通指示牌、路名牌、指路牌等,实现真正的精细化作业;积极配合市城管委进行城乡环境大整治等工作,确保环卫设施设备完好率≥98%,做到定期清扫保洁;清扫保洁率达100%,做到建成区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旅游景点、农贸市场等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社区和单位公共厕所达到三类或三类以上,有专人保洁;城区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95%;助力创建工作,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全面配合城管秩序管理整治行动与垃圾分类工作紧密结合形成常态化作业模式,逐步推广实施环卫保洁与绿化管养一体化作业,提高关联作业效率和质量。

2、规范收运。全面推行规范化压缩式中转站及压缩车密闭运输,根据垃圾的产生量,合理调整清运时间和频次。清运垃圾要做到垃圾容器封闭,垃圾收集运输密闭化,定时定点收运,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

3、智慧建设。实现数字环卫到智慧环卫的发展和延伸,采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技术,把各类软硬件设备应用到环卫管理工作中去,通过环卫云技术将环卫领域物联网整合起来,通过感、传、知、用等手段,以更加精细和智能的方式实现环境卫生管理和决策的智慧化。

4、公厕管理。把公厕作为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和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窗口,城区应逐步实施智慧公厕建设和改造,涵盖休憩、饮水、阅览、充电等内容。在一些有条件的区域,将公厕、垃圾站点、环卫工人休息室合并设置为城市驿站。镇村应坚持不懈推进厕所革命,努力补齐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短板。

5、技术应用。充分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将智能管理、智能清扫等手段应用于环卫行业,依托先进的技术+智慧的大脑+稳定的硬件,实现高效清洁、安全可靠的目标。

6、垃圾分类。按照《汉中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5年)》《汉中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着力融合环卫一体化和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形成垃圾分类智能化、系统化、规模化,达到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利用城乡环卫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的优越性,整合调配人力并购置专业设施设备,将新型收转运系统和城乡垃圾分类有机结合,打造全环境的垃圾收运和垃圾分类体系。

五、工作重点

(一)开展五大专项整治行动。以各县区、园区为主体,依托第三方服务企业,采取拉网式、全覆盖的方式,开展城镇环境、村庄环境、路域环境、河域环境、田野环境五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彻底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环境。

(二)提高日常保洁标准和质量。加强第三方服务企业监管力度,确保全日保洁、无缝隙管理,确保没有裸露垃圾点、卫生死角和三不管地带。严禁随意掩埋和焚烧垃圾。

(三)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按标准配齐配够垃圾收集和转运设施,加大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建设力度。截止2023年底,全市县级以上所有垃圾填埋场全部封场,新建垃圾填埋场不再予以审批。

(四)推进城乡垃圾源头减量。充分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由城市逐步向农村拓展,加快建立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缩减垃圾产生量,降低垃圾收运费用。

(五)健全市场化运作监管机制。选择自身能力强、专业程度高、运营案例多、社会反响好的国内大环卫服务公司,制定严格科学的考核办法,强化市场化作业企业监管。

六、实施步骤

在各县区、园区确定城乡环卫一体化实施模式、内容标准、重点内容后,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基础数据采集核算。各县区、园区确定本辖区服务内容和范围后,邀请实力强、经验丰富的咨询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范围、服务项目、费用指标和目前的设施设备、人员等基础数据进行成本测算,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推进时间节点。

(二)社会服务企业选定。通过专业咨询机构制作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吸引社会企业参与项目实施。通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确定实施机构,签定服务协议,做项目进场前准备。

(三)衔接准备。人员、设备、服务区域及设施交接,新采购设备进场。项目实施单位开始系统磨合、调试。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管理办法,确定考核标准。

(四)正式运营。双方责任、权利明确,管理制度基本建立,考核标准通过检验,正式进入运行阶段。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确保项目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

七、并转安置

(一)人员接收安置

服务企业必须承诺全面接收自愿到项目公司工作的环卫作业人员,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正式编制干部职工。一是按照老人老办法、人随事走的原则,县区可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可保留事业身份、社保性质不变,围绕精简高效,兼顾效率和公平,鼓励事业身份在职人员自愿选择保留或放弃事业身份进入服务企业就职、就业,由聘用企业进行绩效考核、发放薪酬。三年过渡期满后,自愿留在企业的,不再保留事业身份,正式转隶至企业;不愿留企业的,返回原单位或转隶其他单位开展工作。二是通过转岗等多种渠道进行安置,按其原岗位原专业原职称等条件,分别转隶其他相关单位开展工作。三是留存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的社会动员、推广实施,参与城乡环卫一体化推进基本政策和规范标准、发展规划拟定,组织城乡环卫一体化的宣传、教育、培训,开展对各镇办、运行服务企业质效的检查、督促、考核和评价,做好信息平台建设和数字化管理相关工作。

2、原属政府所属部门、单位聘用的环卫工人。一是对现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且自愿到服务企业工作的,由政府协调其与劳务派遣公司的解约事宜,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项目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到原合同期限终止,当合同期满时,由双方平等协商是否延续劳动关系。二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项目公司补充签订劳动合同,但自愿放弃签订劳动合同权利的除外。

3、原属市场化企业聘用的临时工。一是与原市场化企业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且自愿到服务企业工作的,由服务企业负责与原市场化企业协调其解约事宜,并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服务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到原合同期限终止。当合同期满时,由双方平等协商是否延续劳动关系。二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服务企业补充签订劳动合同,但自愿放弃签订劳动合同权利的除外。

   4、镇村生活垃圾保洁员等公益性岗位。各县区、园区环卫主管部门在社会服务企业按标准配备镇村专业保洁员队伍的基础上,应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统筹兼顾镇村垃圾保洁员等公益性岗位,既要保证乡村振兴等国家政策的贯彻落实,又要确保公益性岗位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提高。

(二)设施装备接收

现有国资性质的作业车辆及设备经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可转让出售或租赁给服务企业。可利用的停车场、车库、办公楼等环卫及绿化公共设施可租赁给服务企业有偿使用。

八、考核付费

依据《汉中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管理和综合创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2021年度中心城区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通过排名通报、评优激励、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以奖代补等形式,推动城乡环卫一体化良性发展。一是各县区依托本县区环卫主管部门或第三方评价机构实现对环卫一体化运营企业的绩效考核,按照实际工作成效核拨服务费。二是市城市管理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实行对各县区、园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成效的工作考核。三是按照市区筹集、集中管理、季度兑现、年度清算原则,从每年3000万奖补资金中,切块予以奖补(中心城区),推广成熟后向各县及园区延伸。四是各县区、园区按照服务协议、绩效考核成效等综合评价予以结算、核拨,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园区要提高思想认识,紧密结合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国卫复审、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全面提升工作标准,层层压实责任,调动各级各方工作积极性,形成合力,在规定时限内全面推动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落地生根。

(二)强化检查考核。市生活垃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加大对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检查考核力度,严格按照本意见时限要求,对相关县区工作进行指导、督察和检查,确保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对已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采取明察暗访、县区互评等方式进行。原则上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讲评。县区半年、年度考核成绩纳入全市县区、街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中。考核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及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将城乡环卫一体化和人居环境改善提升工作纳入村规民约,采取入户、微信、广播等多种宣传方式,引导村(居)民自觉爱护环境。同时,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动员党员干部开展示范带动活动,鼓励村(居)民积极参与,逐步培养群众自觉整治房前屋后环境、主动维护村容村貌的良好习惯,形成城乡环境共建、共管、共享的工作新格局。

主办单位: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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