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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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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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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市城管委发〔2021〕13号
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国卫复审攻坚行动
考核奖补办法的通知
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滨江新区、汉中高新区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汉有关单位,市属有关国有企业:
现将《汉中市中心城区国卫复审攻坚行动考核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3日
汉中市中心城区国卫复审攻坚行动
考核奖补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国卫复审攻坚行动,全面完成2021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任务,不断提升城市品位,按照《汉中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管理和综合创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汉办字〔2021〕40号),决定对中心城区国卫复审攻坚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奖补,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内容
2021年中心城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任务落实情况、攻坚行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专家和市、县区督导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以及临时安排任务完成情况。
第三条 考核奖补对象
(一)相关新区、镇办:汉台区北关街办、东大街办、东关街办、中山街办、汉中路街办、七里街办、鑫源街办、龙江街办、宗营镇、河东店镇、老君镇、铺镇、武乡镇;南郑区大河坎镇、中所营街办、汉山街办、梁山镇、胡家营镇、协税镇、阳春镇、圣水镇、青树镇;城固县柳林镇;滨江新区,兴汉新区(共25个)。
(二)工作专班:市国卫复审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的集贸市场专班、餐饮食品专班、小区工地专班、公共卫生专班、市容环卫交通专班、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专班、单位社区专班(共7个)。
第四条 考核办法
(一)对相关镇办、新区的考核,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暗访标准,采用百分制对考核对象进行周打分、月排名、年度总评兑现,以年度排名作为奖罚依据。汉台区、南郑区分别对辖区考核对象考核评分,满分为50分;市国卫复审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各专班对相关新区、镇办考核评分,满分为20分;巡查暗访组对相关新区、镇办考核评分,满分为30分(巡查暗访组对城固县柳林镇、滨江新区、兴汉新区考核评分满分为80分)。
(二)对工作专班的考核,按照工作开展情况,采用百分制进行周打分、月排名、年度总评兑现,以年度排名作为奖罚依据。由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兴汉新区、滨江新区、市国卫复审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及巡查暗访组对各工作专班进行打分排名。其中,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兴汉新区、滨江新区打分满分为10分,市国卫复审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打分满分为20分,巡查暗访组打分满分为30分。
各打分单位在对各考核对象打分过程中,要有分差并逐一排序。各专班由牵头单位商成员单位意见后统一打分。各评分单位于每周一上午12:00前将上周考核结果报市国卫复审攻坚指挥部巡查暗访组,由巡查暗访组进行汇总、排名、上报结果(考核评分表见附件,联系人:戴军,邮箱:717288839@qq.com,电话:2536336)。
第五条 结果运用
(一)公布排名。每周的考核结果分别在市国卫复审指挥部例会、市“4111”调度会上进行通报,并将结果反馈各考核单位。
(二)奖罚兑现。市财政筹资250万元,结合排名靠后扣罚的100万元共计350万元作为奖补资金。
其中,对相关新区、镇办的奖励资金共280万元,分两组进行奖励:汉台区13个镇办为一组,南郑区9个镇办和城固县柳林镇、滨江新区、兴汉新区为一组。每组奖励前4名,从最高排名依次奖励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每组扣罚后2名,分别处罚30万元、20万元。市财政统一对县区、管委会进行奖罚兑现,镇办由所在县区进行兑现。
对工作专班的奖励资金共70万元,排名前2名的分别奖励40万元、30万元,奖励资金由该专班牵头部门分配。
(三)纳入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县区、管委会、各专班成员部门城市综合创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在国卫复审中出现的扣分项目,按照一定比例扣除所在县区、管委会和各专班成员部门考核分值。
(四)干部激励。对于受到奖励的考核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直部门和县区在单位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给予评优比例倾斜。奖励资金除用于综合创建工作外,可以按照30%比例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五)责任追究。镇办、新区周排名后4位和专班周排名最后1位的考核对象,第1次由主要领导向所在县区指挥部或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说明原因,连续2次以上(包括2次)的向市国卫复审攻坚指挥部说明原因,连续3次的由市国卫复审攻坚指挥部纪检督察组进行责任追究。对在国卫复审中出现重大失分项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 组织实施
市国卫复审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巡查暗访组负责中心城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奖补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的筹集和审核拨付工作。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