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号: |
|
文号: |
|
所属主题: |
|
所属题材: |
|
发布机构: |
市城管办 |
服务对象: |
|
生成日期: |
2021-3-3 |
生效日期: |
|
废止日期: |
|
关键字: |
|
内容概览: |
|
汉市城管委发〔2021〕3号
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汉中市2021年节水型城市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台区、南郑区政府,滨江新区管委会、兴汉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明确目标,夯实责任,确保2021年各项考核指标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验收标准,现将《汉中市2021年节水型城市创建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3日
汉中市2021年节水型城市创建实施方案
2020年11月11日,我市顺利通过省住建厅组织的专家组对我市进行的国家节水型城市达标考核工作,取得了节水型城市创建的阶段性成果。为2022年如期实现“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及《2020年全省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以强化制度落实,夯实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我市中心城区所辖的汉台、南郑建成区内,加强对城市节水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制定印发的规划、制度和文件。进一步贯彻落实《汉中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汉中市节水奖惩管理办法》、《汉中市污水排入管网许可制度》等管理制度。加快节水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高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加快节水型居民小区(单位、企业)达标创建,增强市民群众节约用水意识,通过扎实努力工作,确保2021年全面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为2022年成功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和汉中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法规制度,依法推进节水管理
进一步贯彻落实《汉中市城市节水专项规划》、《汉中市节水统计报表制度》、《汉中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汉中市非常规水利用管理办法》、《汉中市节水奖惩管理办法》、《汉中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暂行办法》及节水“三同时”管理等制度。建立中心城区节水信息平台,推进节约用水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开展,不断提升节水管理工作水平。
(二)夯实基础设施建设,打造节水亮点工程
以《节水专项规划》为引领,以海绵城市建设为龙头,加快雨水收集利用的亮点建设步伐,夯实中水利用等节水设施基础,力求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赢,取得城市节水实效。
一是在中心城区具备条件的公园、绿地或公共建筑建成1处雨水收集利用亮点工程,将收集雨水作为日常绿化浇洒、道路冲洗用水。二是完成江南污水处理厂中水管网建设,使日产1.8万吨中水建设项目尽早投入使用,为大河坎片区市政用水及周边景观水体补给提供水源,确保我市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达到20%或年增长率≥5%的考核标准。三是对城市供水管网进行维护保养和技术改造升级,落实改造资金,进一步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
(三)强化节水型载体建设,营造创建舆论氛围
围绕居民小区、企业、校园、医院等城市单元,加大节水型载体创建力度,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现场迎检要求,标准化打造现场迎检点35个。通过节水型载体创建活动,不断营造全社会节水、惜水、亲水的良好氛围,形成全市上下创建节水型城市共识,让更多的人了解、支持、参与到节水型城市创建中来,真正形成节约用水的行动自觉。
三、责任分工
(一)汉台、南郑区政府:
1、汉台区政府负责完成辖区内具备条件的公园绿地或公共建筑建成1处雨水收集利用亮点工程。完成时限为2021年12月底前;
2、南郑区政府负责完成大河坎片区中水管网建设,使江南污水处理厂日产1.8万吨中水尽早投入使用。完成时限为2021年12月底前;
3、负责辖区内供水企业制定老旧管网改造计划,加大资金投入,加快供水分区计量改造步伐,确保管网漏损率达到10%以下考核指标。完善供水管网技术档案管理。完成时限为常态落实;
4、确保海绵城市建成区内无易涝点。完成时限为常态落实。
(二)市城市管理局:
1、牵头贯彻落实《汉中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汉中市非常规水利用管理办法》、《汉中市节约用水奖惩办法》、《汉中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暂行办法》、《汉中市节约用水统计报表制度》等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节水管理长效机制,完善相关工作台账。完成时限为常态落实;
2、牵头负责节水型载体创建工作,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现场迎检要求,指导标准化打造现场迎检点35个。完成时限为2021年12月底前;
3、开展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等节水宣传活动,经常开展日常宣传。完成时限为常态落实;
4、完成市级节约用水信息平台建设,全面提升节水管理水平。完成时限为2021年12月底前;
5、负责落实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利用项目建成投用,确保益州路于滨江路十字以南片区道路喷洒及绿化灌溉全面使用中水,建立利用台账,做好节水统计。完成时限为常态落实;
6、加强行业管理,出台相关文件,督导城区两家供水企业老旧管网改造项目实施。完成时限为2021年12月底前。
(三)市水利局:
开展城区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区内自备井排查,制定工作计划,强化关停措施,对无特殊原因仍在使用的自备井,坚决予以关停,对特殊原因需要保留的自备井说明保留原因。完成时限为2021年9月30日前。
(四)市财政局:
下达用于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年度预算和批复文件。完成时限为2021年4月底前。
(五)市自然资源局:
贯彻落实《汉中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全市范围的新、改、扩建项目在“一书两证”、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均有海绵城市专项审核。完成时限为常态落实。
(六)市住建局:
按照《汉中市关于贯彻落实城市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的通知》要求,在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时,将节水设施和节水型用水器材的强制性标准列入审查内容。完成时限为常态落实。
除上述工作任务外,其他节水型城市创建任务依照《汉中市创建省级暨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汉政办函2019〔35〕号)的任务分解及完成时限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市级财政要确保有开展节水城市创建活动及节水基础设施建设的年度预算。对列入年度节水重点任务的建设项目资金要及时划转到位,确保市级财政年度资金投入大于市级财政支出的0.5‰。汉台和南郑区政府要多方筹措资金,并会同市水利局、工信局督导城区各工业企业加大节水改造投资,加快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工程建设,确保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标准要求。
(二)强化舆论宣传。市委宣传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协调、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宣传,加大正面引导,强化舆论监督,积极营造良好创建氛围,其他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市级新闻单位主要负责,开辟宣传专栏,开展创建宣传活动,让建设节水型城市工作真正成为各级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广泛动员发动群众,进一步凝聚全体市民创建节水型城市的共识,提高市民对创建节水型城市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
(三)及时奖优罚劣。按照2021年节水型城市创建责任分工,实行创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委督查办、市城管办要对汉台、南郑区政府和市级部门的创建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全方位跟踪督办,及时督查奖优罚劣,将节水创建工作纳入市综合创建工作一并进行考核。
五、工作要求
1、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承担的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整改计划,细化整改措施,任务落实到人,倒排工期,确保整改任务按期整改到位。
2、要加强协作,相互配合,按照各自职能,主动作为,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不担当,敷衍塞则不作为现象。
3、各部门要做好年初本单位相关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报送工作,确保部门之间数据的上报口径统一,为全市各项创建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打好坚实基础。
4、市城管办将对汉台、南郑区政府和市级责任单位的创建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全方位跟踪督办,及时通报,受通报的单位部门不得参与年终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