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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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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创建工作指挥部
关于印发汉中市中心城区2021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任务的通知
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滨江新区、兴汉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中省驻汉各单位:
2020年是我市国家卫生城市第二轮复审年,由于疫情原因全国复审统一延期一年,从现在起至年底前接受国家级暗访。为全面做好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确保复审顺利通过,全面提升城市品位,现将《汉中市中心城区2021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任务》印发你们,请各县区、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汉中市创建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14日
汉中市中心城区2021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任务
一、各县区、部门、单位共性任务
(一)做好固卫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迎接国卫复审宣传,在单位宣传橱窗和醒目位置宣传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在服务窗口醒目位置悬挂或播放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宣传标语,服务大厅内要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及时更换内容,临街电子显示屏的要滚动播出与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有关的标语、知识和内容。
(二)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配合开展健康素养监测活动,定期更新健康教育宣传栏,一年更换不少于6次,组织开展工间操和各种健身活动,开展控烟活动,创建无烟单位,公共场所和会议室有禁烟标识,无烟灰缸。
(三)组织实施各单位内部卫生城市创建各项工作,使创建工作制度化、日常化。定期整治单位(含家属院)环境卫生,清除野广告,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做到垃圾收集运输不落地,不产生二次污染,绿化、美化院落,落实门前(含出租房)“三包”责任。
(四)做好本系统、本单位(含家属院)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确保该项工作达标。
(五)完成包联街道(路段)创建任务,组织单位干部职工每周开展义务劳动,确保包联街道(路段)卫生责任落实,干净整洁有序,基础设施完善,宣传氛围浓厚,符合标准要求。
(六)按规定做好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资料收集和归档管理,确保巩固国卫资料齐全、规范。
(七)有职工食堂的单位,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食堂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环境卫生设施达标,食堂内病媒生物防制达标,符合食品安全有关要求。
(八)完成各项临时性固卫任务。
二、汉台区、南郑区、滨江新区、兴汉新区重点任务
(一)固卫宣传全覆盖,营造浓厚的固卫宣传氛围。2月底前,在辖区各高速、高铁站、机场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立或更新“国家卫生城市”大型广告牌,接受社会监督。在交通干道、重要部位及路口、主要街道、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或更新“国家卫生城市”内容的户外公益广告、宣传牌,并及时做好维护。充分利用闲置广告牌和LED以及楼宇电视等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公益广告,并负责督促辖区内所有街道、社区、村、单位、企业,设立或新增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栏、墙报、黑板报、橱窗等宣传载体,扩大宣传覆盖面,营造浓厚的固卫宣传氛围。
(二)环境整治全覆盖,展示干净整洁的城市容貌。组织开展市容综合整治,强力整治占道经营、流动摊点、车辆乱停乱放,坚决取缔马路市场。按照设置要求规范早夜市经营秩序,整治未经审批、干扰市民生活、影响公共交通的户外商业展销促销和占道促销活动,治理国道公路沿线、农贸市场、临街商铺的乱搭乱建。强化门头牌匾户外广告管理,对违规设置、陈旧破损的户外广告、落地灯箱广告、条幅横幅、路牌、标识等城市家具等进行拆除或整改,全面清除可视范围内的各类野广告等视觉垃圾。提高道路街巷保洁标准,实行16小时保洁,做到卫生保洁全区域、全覆盖。提升机械化清扫率,增加洒水降尘和高压冲洗作业频次,确保机扫率和道路作业质量达标;狠抓环境卫生大整治,清除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国道、高铁、机场沿线等重点区域的积存垃圾、杂物杂草、野广告、柴堆粪堆,清理人行道、绿化带种菜现象;对存在脏乱、无法在短期内解决的拆迁空地、死角、残垣断壁进行粉饰、围挡或美化、绿化,确保可视范围内干净整洁;认真落实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整治重点窗口单位环境卫生,做到无明暴垃圾、爱国卫生等措施落实到位;整治重点水体,确保一江两岸、城区河道和水体无污水直排,水面无漂浮垃圾,护坡及裸露河渠无生活垃圾。
(三)控烟标识全覆盖,做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县区政府(管委会)制定贯彻国家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文件,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开展健康素养监测工作。县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健康网络体系完整,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科学,更换及时。县区、办事处、社区三级健身器材设施底册清楚,单位和社区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广泛开展工间操活动。机关单位、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上广泛张贴禁烟标识,控烟富有成效。
(四)专项检查全覆盖,扎实开展“八小”行业整治。中心城区“八小”(小餐饮、小食品店、食品小作坊、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小网吧),按行业职责分工,由行业主管部分牵头组织开展行业专项整治,特别是小餐饮店的整治提升,全面落实“三防”设施,持证上岗、持证经营。
(五)做好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工作。县区、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村)三级爱卫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和工作经费落实到位,认真组织爱国卫生运动月活动并取得切实效果。县区设立有群众投诉问题平台,对市民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市民对城市卫生满意度达90%以上。组织开展创建省级和国家卫生乡镇活动,有规划、有措施、有效果。
(六)完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机制。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经费,汉台区、南郑区政府组织本辖区的各级各类组织机构和所有小区认真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认真完成本辖区的孳生地调查和治理工作,大力开展病媒生物消杀,负责对城市街道(人行道)、绿化带、公共绿地、公园、公厕、拆迁工地、公路和铁路建成区内两边公共地带、阴沟、窨井、排洪沟、过街地下通道进行消杀,将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逐条街道排查摸底,完成中心城区破损人行道、破损路面的维修,完成公共卫生间、垃圾站、农贸市场新改建等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确保数量达标、布局合理,使用正常。加强加强公共卫生间管理,对公共卫生间进行排查,落实维护经费,定人定岗定责,完善标识标牌,免费对外开放,严禁关闭和挪作他用,坚决消除城区范围内的旱厕;加强垃圾收集站(点)、中转站的建设管理,按标准足量设置,做好日常卫生保洁,确保不出现积存垃圾和污水横流现象,实施垃圾中转站提升改造,提升垃圾收集转运处置效率;按标准配齐街道两侧废物箱,配置内胆,确保内外干净卫生,对陈旧废物箱逐步进行更换;加快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完善办事处、镇村垃圾收集清运体系建设,建立村组保洁队伍,配备垃圾收集车,稳步推广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指导督促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建设和使用垃圾收集屋,消除垃圾明曝式收集。完成中心城区街道(含背街小巷)路名指示标牌规范设置,缺失和损坏标牌的更换。
(八)强化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按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完成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改造建设;以“脏、乱、差”为突破口,对现有农贸市场进行规范管理,做到划行归市,整洁有序,防止市场外溢形成马路市场,完善市场功能分区平面图及健康教育宣传栏,建立农药残留检测室,设置农药残留公示栏,提升市场清扫保洁能力;规范设置和管理垃圾收集、公厕等环卫设施系统,完善食品经营户“三防”设施;设置符合要求的活禽宰杀区,杜绝当街活禽宰杀现象,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严格落实便民市场管理制度,对便民市场和早夜市要划定区域、限定时间、限定品种、落实保洁,做到上道沿、摆整齐,确保不影响周边环境和交通,不影响群众日常生活。
(九)加强施工工地和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建筑工地和市政建设工地管理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规范围挡,管理到位,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100%,杜绝乱倒垃圾、乱搭乱建、渣土物料污染城市道路现象。
(十)不断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结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持续做好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改水改厕等各项固卫工作,确保达标和复审顺利通过。
三、市直部门及中省驻汉单位重点任务
市委办、市政府办:1、协助落实市级领导包抓创建工作责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2次以上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2、负责审定以两办或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的创建工作文件;3、履行包联牵头单位职责,协调、组织和落实好年度包联任务。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1、协助落实市级领导包抓创建工作责任,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参加2次以上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2、根据创建工作需要,组织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巩固国卫重点工作进行视察督办;3、对近年来有关创建工作议案、提案及办理结果进行收集整理。
市纪委监委:1、配合市创建指挥部做好综合创建重点任务的效能督查;2、对在创建工作中不作为或严重影响创建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创建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理,会同市委组织部对年度创建工作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3、履行包联牵头单位职责,协调、组织和落实好年度包联任务。
市委组织部:1、将创建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分值不低于上年度;2、会同市纪委监委对年度创建工作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3、履行包联牵头单位职责,协调、组织和落实好年度包联任务。
市委宣传部:1、督促和配合县区做好巩固卫生城市宣传工作;2、督促市直主要媒体设有固定健康教育宣传栏目,刊播内容准确无误;3、对市直新闻媒体创建宣传工作每季度检查一次,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4、履行包联牵头单位职责,协调、组织和落实好年度包联任务。
市委政法委:1、督促中心城区综合创建各个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有效落实;2、履行包联牵头单位职责,协调、组织和落实好年度包联任务。
市财政局:1、安排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2、落实市本级病媒生物防制专项经费。
市卫健委:1、牵头负责做好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重点场所卫生、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防制五个大项的各项准备工作;2、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赋予的职责,对公共场所、供水企业按规范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中心城区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达到国家标准;3、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组织发动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4、及时更换中心城区大型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宣传栏内容全年更换6次;5、牵头负责“四小”(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行业的监督管理,使行业卫生符合标准;6、制定健康素养监测方案,组织开展健康素养监测活动;7、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
市城管局:1、牵头负责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大项的各项准备工作;2、中心城区数字化城管系统正常运营,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考核验收,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3、开展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制定中心城区市容管理标准,按照城市容貌和卫生保洁标准,做好日常管理工作;4、规范管理公共卫生间,完善生活垃圾收集体系,垃圾日产日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90%;
5、牵头对已竣工但建设单位未与管理责任主体移交或改变用途的城市道路、公共卫生间、垃圾站点、农贸市场、停车场、园林、路灯等市政设施,办理移交手续,落实清扫保洁、管理维护等责任主体,保证正常使用;6、完成路灯安装改造任务,及时维修市区路灯设施,确保装灯率100%、亮灯率大于95%;7、牵头做好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对不符合设置要求、陈旧破损、有碍城市观瞻的户外广告、门头匾牌、路牌灯箱广告城市家具进行拆除、清理;8、持续开展道路扬尘、餐饮油烟治理和清炉行动,严查散煤进入禁燃区,强化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施工工地运输处置管理,坚决遏制污染城市道路现象;9、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10、加强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确保达标运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85%。
市住建局:1、协调指导对破损的城市道路进行维修改造;2、落实完成2021年中心城区道路、公厕、垃圾压缩站等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指导督促县区、小区、建设单位按标准要求,建设生活垃圾转运站(点)、公共卫生间、环卫工人休息室、农贸市场等环卫设施,做到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并在竣工后及时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办理移交手续,确保规范管理,正常使用;3、对建筑工地按要求进行监督管理,围挡规范,物料整齐有序,按要求运输渣土,严禁带泥上路,建筑工地食堂和公厕等环卫设施符合要求;4、配合县区做好各居民小区创建宣传、环境卫生、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5、配合市城管局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大项相关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1、牵头对中心城区已征未用的闲置土地、待建土地及时修建围墙,清除垃圾、清除卫生死角,用于设置临时停车场、便民市场或实施绿化;2、做好生活垃圾转运站(点)、公厕、环卫工人休息室、农贸市场等环卫设施的规划审批、监督实施等工作,确保规划到位,数量足够,布局合理,满足使用;3、配合市城管局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大项的相关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1、牵头负责环境保护大项的各项准备工作;2、对中心城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管,监督检测资料齐全,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3、对中心城区和农村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定期进行督查,对地表水水质定期进行监测,确保水源地水质达标;4、对医废处置中心和辖区工业企业排污治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达标;5、牵头负责对中心城区环境噪音、烟尘、油烟、扬尘等污染物排放进行专项整治,杜绝秸秆焚烧现象,确保空气API指数达标,区域环境噪声不超标;6、配合做好城乡环境整治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1、负责食品和饮用水安全大项的各项准备工作;2、对餐饮行业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取缔不符合标准的餐饮店和食品店,彻底取缔小餐饮店一次性碗膜、塑料袋、筷子和再生纸,全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配合市卫健委做好重点场所卫生大项的相关工作;3、制定出台《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办法》,并在中心城区各餐饮单位推广实施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4、餐饮业、集体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0%以上,食品生产经营者、餐饮业、职工食堂、集体食堂等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5、强化中小餐饮店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清洗消毒制度,病媒生物防制达到国卫标准;6、加强中心城区广告管理,各种广告内容真实、形式规范,无烟草广告;7、配合做好餐饮油烟治理、清炉行动以及“八小”行业整治等各项工作。
市公安局:1、对中心城区交通岗亭、路牌、安全宣传栏、隔离桩、防撞桶等及时维修洗刷,确保洁净整齐;2、继续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治理机动车无证无牌行驶、乱停乱放、抢占无障碍通道、随意调头等违章行为,纠正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乱窜机动车道等现象;3、完善维修主干道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维修缺失的显示屏,更新主干道缺失标线;4、配合职能部门开展行业专项整治。
市商务局:1、按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督导县区完成农贸市场达标改建任务;2、强化对农贸市场规范管理,特别是强化对活禽、水产品的宰杀销售,达到规范要求;3、完善农贸市场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和公示制度,档案资料齐全; 4、对中心城区废旧物品收集站进行整顿,取缔主干道废旧物品收集站,废旧物品收集站迁离中心城区;5、配合市城管局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大项的相关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1、督促县区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因地制宜地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2、加大中心城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改厕力度,加快现有畜禽养殖业、畜禽散养密集区治污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杜绝违规饲养畜禽现象,消除卫生死角,建立长效工作机制;3、配合做好农贸市场残留农药监测等管理工作;4、配合市城管局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大项的相关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1、对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客运中心等单位的固卫工作定期进行全面检查,车站、机场旅客停留处有密闭垃圾收集容器,有禁止吸烟提示牌,有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禁烟劝导员,厕所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干净卫生,病媒生物防制达标;2、整治中心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取缔中心城区三轮车营运载客,出租车、营运车干净卫生、服务规范,无宰客现象;3、加强对境内运营司乘人员及挂靠车辆司乘人员的固卫知识和文明用语培训,有培训记录和培训资料;4、加强中心城区运营车辆车体广告的监管,杜绝不雅广告,净化城市空间;5、配合市城管局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大项的相关工作。
市民政局:1、突出汉中地名文化特点,督促指导县区完成中心城区街道(含背街小巷)路名指示标牌规范设置; 2、督促指导各殡葬服务单位搞好环境卫生;3、配合市城管局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大项的相关工作。
市水利局:对“一江两岸”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定期打捞清理水面岸坡垃圾,做到汉江城区段水面无漂浮物、沿岸环境卫生整洁,环卫设施完善,定期更换损坏灯具,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市体育局:1、组织市民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监督和指导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建立城市居民健身动态管理制度,城市居民经常参加体育锻练人数量达到城市总人口数的30%以上;2、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社会体育指导员人员数量达到本市总人口数的2‰以上(以台帐抽查为准);3、配合市卫健委做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大项的相关工作。
市教育局:1、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心城区学校和幼托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公共卫生间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2、中心城区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健康教育综合评价达标,定期更换健康教育宣传栏,一年更换6次;3、中心城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立晨检制度,建立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制度;4、配合市卫健委做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重点场所卫生两个大项有关学校部分的相关工作。
市文旅局:1、抓好中心城区各旅游景点、旅行社、星级酒店的创建达标工作;2、根据创建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新闻曝光,重点对市容环境卫生和公厕、垃圾站点、农贸市场建设等硬件建设情况及时跟踪报道,对推进不力的部门、单位进行媒体曝光;3、每季度组织对小网吧、小歌厅进行达标检查,建立长效机制;4、协调督促汉中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报开设创建活动栏目和健康教育栏目;5、配合市卫健委做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大项的有关工作。
市发改委:对粮库及粮食经营企业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达标。
市统计局:完成市民对国家卫生城市满意率测评,按要求提供测评报告。
市行政审批局:对城区医疗广告发布加强技术出证管理。
汉中日报社、汉中广播电视台:1、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营造良好的固卫氛围;2、办好固卫大家谈、健康教育等栏目,每周固定版面刊发、固定时段播放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公益广告;3、在醒目位置和重要时段,设立创建突出问题和不文明行为曝光台。
团市委:积极策划组织团系统固卫主题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活动,为创建工作凝聚正能量。
市妇联:积极策划组织妇联系统固卫主题实践活动,为创建工作凝聚正能量。
汉中火车站:1、达到省级卫生先进单位标准,病媒生物防制达标;2、城区铁路两侧干净卫生,无垃圾、杂物堆积;3、车站广场及候车室有密闭垃圾箱或垃圾容器,候车室禁烟标识,设置禁烟劝导员,厕所设施完好,达到二级以上标准,无臭、无蝇、无异味;4、设置广告牌、宣传栏、宣传标语,认真开展健康教育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工作。
汉中机场:1、达到省级卫生先进单位标准,病媒生物防制达标;2、机场广场及候机室有密闭垃圾箱或垃圾容器,候机室有禁烟标识,设置禁烟劝导员,厕所设施完好,达到二级以上标准,无臭、无蝇、无异味;3、设置广告牌、宣传栏、宣传标语,认真开展健康教育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