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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市创指发〔2020〕23号 关于开展中心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0-09-23 09:18
来源: 市创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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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市创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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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成日期:

  2020-09-1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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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览:

  



汉中市创建工作指挥部

关于开展中心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


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滨江新区、兴汉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中省驻汉有关单位: 

    国庆、中秋双节即将到来,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营造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打造最美城市、文明城市形象,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及2020年城市综合创建工作安排,决定在双节前开展中心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围绕“整洁、有序、文明、安全”的总体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职责、加强管理,确保市容市貌整洁有序,各类设施安全运行。 


    1、设施安全完好。各类道路、桥梁、管涵、公共卫生间、垃圾收集站点、环卫作业车辆等市政公用、环卫设施整洁完好,安全运行。
    2、城乡环境整洁。市区路面、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公园、车站、商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重点地段保洁到位,无卫生死角和积存垃圾,无积水和污水,生活垃圾无满溢、堆积,密闭运输、及时处理。
    3、市容规范有序。无乱设摊点、违规占道出店经营影响市容和交通现象;集贸市场管理有序,无外溢;交通秩序井然有序,文明驾车,停车管理有序,共享单车摆放整齐;各类景观灯完好无损,无断字缺亮;沿街绿化无黄土裸露和死株、缺株现象。 


    二、整治时间
    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10月10日。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道路保洁。在做好日常道路保洁的同时,对火车站、汽车站、广场、公园等重点地段适时增加清扫人员,延长保洁时间,加大洒水频次,及时清除市区烟蒂、果壳、纸屑等垃圾,确保干净整洁。国庆节前,市直各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对包联路段进行一次彻底清扫,重点对卫生死角、野广告、残留的宣传、悬挂物进行清理。
    (二)加大公共设施保洁。节前对辖区内化粪池、井盖池、废物箱、垃圾收集设施进行一次清理,节日期间接到化粪池满溢投诉,责任单位要24小时内解决。加强公共卫生间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标识清晰、卫生洁净、24小时开放,并引导市区机关单位公厕对外开放,其他社会公厕免费开放。
    (三)加大垃圾收集清运监管。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做到无满溢、堆积,加强中转站管理、维护和清洁,同时要严格密闭运输,杜绝抛、撒、漏、挂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渣土运输监管。严格渣土运输审批和监管,从严控制节日期间渣土挖掘运输;从重处罚运输途中抛撒滴漏、随意倾倒和无证运输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环卫设施设备维护。及时更换破损果壳箱、垃圾桶,保持整洁;加强环卫作业车辆、机具维护,确保性能良好、安全运行、外观整洁,人流量较大的场所要落实备用垃圾桶。
    (六)加强城市公用设施管理。做好沿街垃圾桶、报刊亭、电话亭、座椅、花盆、绿化隔离栅、公交候车亭及站牌、交通隔离设施等城市家具的维护,及时清理“牛皮癣”,督促产权单位及时维修破损设施,保证设施整洁完好。
    (七)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及时督促产权单位限期整改破损或褪色的布幔、喷绘广告以及破损灯箱广告,及时查处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横幅、汽球等违法行为。要巩固户外广告整治成果,严控节日期间反弹,城管执法部门要落实人员加大巡查,一旦出现违法设置的情况,要第一时间制止或拆除,做到“屋顶广告严禁,道路广告严控,立面广告有序,店招店牌规范”。
    (八)加强摊点管理。控制节日期间店外促销活动,保证良好街面秩序。强化市区主要道路、广场及周边区域的执法管控,依法严查占道堆放等违法行为,规范设置、从严管控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早夜市摊点。
    (九)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开展食品安全“三大清查”活动。对食品企业和餐饮经营户开展“三防设施”大清查、使用有毒有害器材容器大清查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大清查活动,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十)加强车辆违停管理。加强巡查力量和频次,及时劝导、制止和查处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加大节日期间广场、商业街周边道路停车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共享单车管理,确保主要道路有序、通畅。
    (十一)严防新建违法建筑。加强节日期间街区巡查,及时制止和查处突击抢建违法建筑等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区(园区)、相关单位要把做好双节期间服务保障工作作为树立城市形象、提高市民生活品质、推进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调度、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一线督查、及时调度,干部职工要强化履职、敢于担当,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对整治工作滞后、报送资料不及时,影响到城市形象的责任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夯实责任,密切协作。区(园区)、街办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市直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与县区政府、街道办事处沟通衔接,协调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媒介手段,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各类丰富的宣传活动进社区、校园、商业街等人流密集场所。
    市创建办国庆节前要对本次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市直各单位对包联路段的清扫工作进行抽查,检查、抽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市直各单位对包联路段清扫情况的相关文字、图片等资料,于9月29日前报市创建办督查组
(QQ:214545521)。 



                                        汉中市创建工作指挥部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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