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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市创指发〔2019〕10号 关于分解落实2019年巩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重点任务的通知
2019-04-02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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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市创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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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成日期:

  2019-03-2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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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览:

   

 

 

 

汉中市创建工作指挥部

关于分解落实2019巩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重点任务的通知

 

汉台区、南郑区政府,滨江新区、兴汉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明确目标、夯实责任、细化措施,有效推进2019年度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巩固工作,现将《2019年巩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重点任务安排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汉中市创建工作指挥部

                                        2019年3月28日

 

 

汉中市2019年巩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重点任务安排意见

 

 

  为扎实有效巩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按照《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巩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重点任务安排如下:

    一、汉台区、南郑区、兴汉新区、滨江新区

   汉台区、南郑区:1.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减排任务;2.辖区所有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标准;3.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PM10年均浓度、PM2.5年均浓度达到年度工作方案中下达的目标任务;4.辖区内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5.城市主要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低于68分贝,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56分贝;6.全年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责任事件;7.持续推进区域流域、重点行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8.城市环境卫生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环境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兴汉新区、滨江新区:1.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PM10年均浓度、PM2.5年均浓度达到年度工作方案中下达的目标任务;2.全年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责任事件;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56分贝;4.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二、市直各有关管部门

  市发改委:l.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加快经济发展步伐,确保全市经济持续增长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对未开展规划环评及落实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综合性规划不予审核或批准;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重特大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审批、核准手续,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提示项目单位向环境保护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3.对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4.依法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5.牵头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和城乡散煤同步治理,制定并实施全市煤炭削减方案,完成年度削减任务。

  市工信局:1.大力推进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和改造,督促相关县区加大“退城入园”工作力度;2.制定全市工业企业错峰停限产工作方案,实行清单化管理,督促工业企业严格落实夏季重点时段和冬防期工业企业错峰停限产;3.继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迁移和死灰复燃;4.会同发改、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按照淘汰落后产能淘汰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污染企业或生产线实施淘汰关停;5.持续推进园区企业清洁生产。对各类工业园区进行集中整治,完成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6.对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7.督促县区政府完成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废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市教育局:1.组织开展中小学校环境教育,落实全市环境教育教材,将环境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每学年环境教育达到12课时以上,开展环境保护专题教育活动2次以上;全市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大于90%; 2.制定全市绿色学校创建计划,组织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

  市公安局:1.完成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更新年度任务;2.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前置规定;3.严格落实《汉中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管理规定》,督促各县区参照《规定》,修订完善辖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并严格落实各项措施;4.继续开展市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并逐步完善城市道路秩序管理、指挥系统,在市区主、次干道设立禁鸣路段或禁鸣牌,在城市建成区划定过境车辆和进城务工车辆绕行、限行道路及时间。

   市财政局:1.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地方财政的生态环境保护支出同口径增长6%以上;2.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环保投入的决策部署,确保重点环保事项投入。

  市生态环境局:1.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省上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并在政府网站或主流媒体上公布总量控制计划或方案;2.加强环境安全防范,修订完善《汉中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3.依法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4.严格执行环评法,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和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达到创模指标要求;5.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督促有关县区政府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6.加强市、县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达标排放;7.负责全市医疗单位医疗废物的日常监管,市辖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8.加强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和危废管理,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和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考核要求。

  市城市管理局:1.强化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县区加快推进沿江重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督促县区按照规划完成沿汉江流域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2.制定道路清扫保洁年度实施方案,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3.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逐步淘汰干扫式老旧设备,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市中心城区道路机扫率达到95%以上,其余县区建成区机扫率达到75%以上;4.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督促县区落实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职责;严管拆迁及市政工程工地,督促施工单位坚决实现扬尘污染防治“6个100%”目标;5.渣土车全部实现GPS卫星定位,并纳入监管平台,逐步淘汰原有老旧渣土车;6.做好早、夜市餐饮油烟整治,规范治理烧烤油烟污染,禁止使用非环保炉具和炭烤行为,依法取缔燃用煤炭和流动经营的露天烧烤摊点;7.完成市区绿化、硬化,增加绿化面积,完善城市公园工程建设,确保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8.本单位实施的建设项目和审核、编制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9.健全城市燃气管网配套建设,扩大城市供气范围,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普及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本单位实施的建设项目和审核、编制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2.完善各县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城镇新区建设、老区改造时实行雨污分流。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督促中心城区彻底解决东排洪渠及新东排污水直排问题;3.制定年度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方案,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市水利局:1.做好汉江湿地保护工程建设。完成汉江一江两岸湿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和验收工作;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河长制”“湖长制”。大力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河流湖库水质全部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3.积极开展节水活动,政府机关、各行业及居民家庭都要落实节水措施,安装使用节水设备;4.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本单位实施的建设项目和审核、编制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

  市卫健委:1.督促、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规范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和医疗机构污水处理,依法依规查处违规行为。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2.加强放射诊疗机构射线装置的安全防护管理,督促放射诊疗机构严格落实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杜绝因治疗引发的放射性污染;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做好辐射事故医疗救治;3.指导县区开展医废管理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创模各项指标的统计工作,严格按照创模各项指标要求的统计口径进行统计,提供全市创模各种基础数据和资料。

   汉中日报社、汉中广播电视台:继续开展创模及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对市创模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进行跟踪报道。

主办单位: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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