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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市创指发〔2019〕4号 关于印发汉中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4-01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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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市创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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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成日期:

  2019-03-2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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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览:

   

 

 

 

汉中市创建工作指挥部

关于印发汉中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推动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全面激发人民群众参与创建的热情,让创建活动深入人心,营造全市动员、人人参与的浓厚创建氛围,依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汉中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汉发〔2018〕25号)及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动员大会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健康汉中·食安天汉”战略、高质量建设人民满意的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部署,紧紧围绕创建工作的开展,丰富宣传载体,创新宣传手段,拓宽宣传领域,扩大宣传覆盖面,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食安城市创建的重大意义、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总结推广创建中的创新做法、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不断提升全市人民群众对食安城市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

    二、宣传重点

   (一)大力宣传我市食安城市创建的目标、背景和重大意义。

   (二)系统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陕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科学、健康、理性的食品消费观念,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素养。

  (三)大力宣传我市食安城市创建的工作重点、措施和成效。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检验检测、投诉举报和案件办理等为重点,宣传我市围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中规定的“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党政同责落实到位、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严格实施全程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等7个方面内容开展的各项重点工作和措施。在各类媒体上公示监管信息,多角度宣传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引导公众全面认识和客观评价我市食品安全治理所取得的进展与成效,持续增强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度和积极参与创建的主人翁意识。

  (四)大力宣传我市在食品安全治理中解决突出问题、创新监管思路、推进有力举措的先进典型,宣传食品安全监管、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取得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宣传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的生动事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围绕汉中新“三市”建设目标和质量强市战略,大力宣传我市的绿色食药产业、诚信食品企业(合作社、基地)、名优品牌食品,助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三、主要宣传内容和工作任务

   (一)媒体宣传

  1、开办专栏专题简报。一是开设创建专栏。在市、县区两级主流媒体(电视、广播、报刊)及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开设“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专栏,及时报道、刊载创建活动的总体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动态、典型经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公益广告等相关内容,对食品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公开曝光。二是组织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我们在行动”专题系列宣传报道。围绕创建举措,用新闻纪实、跟踪报道、专题访谈等多种方式采写专题宣传稿、摄制专题宣传片,并利用各大终端媒介集中宣传推送。三是办好《汉中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简报》。由市食安城市创建办负责编撰印发,对全市创建工作动态、经验等进行交流。

  2、抓好新媒体宣传。市、县区政府及创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利用“两微一端”(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网站)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经常性推送创建宣传内容。尤其是市、县区、镇(街道)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矩阵群作用,及时推送创建工作动态,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典型案例、抽检公示等信息,提供政策法规知识咨询,受理投诉举报等,为广大群众和行政相对人提供实用便捷服务,让创建工作和食品安全理念走进千家万户。

  3、召开新闻发布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发布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点工作、食品安全权威信息,解答媒体和社会公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及时解疑释惑。

  4、强化对外宣传。积极加强与中央、省级媒体的联系,并取得支持,形成内外沟通、上下联动的良好宣传氛围。汉中日报社、汉中广播电视台要在总结提炼我市食安城市创建工作特色亮点、创新举措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争取有好的节目、好的文章推向中央、省级媒体,推向全国,做好对外全面宣传报道,以扩大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影响力。

   (二)公益广告宣传

    1、报纸类。汉中日报每月刊登公益类创建宣传标语不少于2条(次)。

  2、广播电视类。录制音频类和摄制视频类公益创建广告,定期在各频道播出创建宣传公益广告。验收评估等重点时段增加宣传刊发推送频次。

  3、交通运输类。在全市范围所有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公交站点的显著位置刊载食品安全公益广告或标语;在公交电视上滚动播放创建宣传片、创建工作动态;在公交车体上制作创建公益广告,传播食品安全理念;在出租车车载电子显示屏持续滚动播放创建宣传标语等食品安全公益广告。

  4、建筑围挡类。在全市范围所有建筑围挡(包括新开工工地)制作、张贴、悬挂食品安全公益广告或创建宣传标语。

  5、旅游景区类。全市所有景区、景点内的餐厅均要悬挂、张贴、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和各种宣传标语。汉台区、南郑区要在一江两岸天汉文化公园汉文化主题的基础上融入食品安全主题,通过设置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路标路引、宣传栏、主题雕塑等形式,将其同时打造成为食品安全科普知识主题公园。其他各县亦应大力实施“全域旅游+食品安全”工程,在本县域人流量较大的公园建设食品安全科普知识主题公园。

  6、校园类。全市所有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都要利用校园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墙报、板报和广播等,经常性刊播食品安全知识及创建公益广告、宣传标语。

  7、其他社会媒介类。城市广场、绿地、公园、商业街区、居民小区、宾馆酒店、影剧院、KTV等娱乐场所、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金融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天桥、护栏、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道路等所有电子显示屏、LED屏、楼宇电视、大型户外广告牌上要经常性刊播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和食安城市创建宣传标语;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在城区主干道、进出城路口及辖区主要公路沿线醒目位置制作悬挂食品安全宣传固定广告牌。每个镇(街道)及社区、村都要设立食品安全宣传橱窗、展板或墙体喷绘等创建宣传专栏,农村地区要积极运用广播进行宣传。

    (三)社会宣传

   1、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好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12315消费者权益日、科技之春、全国普法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举办“天汉讲坛”食品安全战略专题系列报告会,开展“外卖小哥送食品安全进万家”及食品安全“六进”(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工地、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向社会公众和特定群体宣讲创建工作、科普食品安全知识。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宣传。全市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含餐饮服务)单位要在醒目位置统一悬挂、张贴食品安全宣传牌、宣传标语,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摆放宣传品等;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标语和科普知识短片等;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和商场超市、餐饮单位要设立固定的食品安全宣传栏或宣传台,并在企业宣传品中增加创建宣传内容。

  3、举办竞赛活动。结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宣传和诚信建设等内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知识竞赛、征文比赛、书法大赛、演讲比赛等活动,可由知名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冠名,增强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4、设立食品安全开放日。定期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市民、学生等走进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等场所,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状况,增加食品安全知识。

  5、推送手机短信。电信、移动和联通等通讯运营公司要充分运用手机报、短信和彩铃平台等,采用温馨提示的方式,定期向全市所有手机用户和来汉游客发送食安城市创建动态、创建理念、标语口号、公益广告等信息,使手机短信成为创建工作宣传的快捷通道。

  6、开展民意调查。定期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开展“问计于民”及公众满意度调查,征求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强化责任落实,明确专人负责,把宣传活动贯穿创建工作始终,保障宣传经费,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并务必注意收集、整理和保存好创建宣传工作的图片、文字、音视频等相关资料。宣传活动应根据创建工作总体要求,长期保持和延续,推动建立食品安全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食安城市创建宣传工作点多面广线长,涉及多个部门、多种行业、多个场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配合,协调利用好各类宣传资源,积极为创建宣传提供支持、创造条件。要根据责任分工,上下联动,协同共进,确保创建各项宣传任务落到实处。

  (三)创新方法,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职责,根据创建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和创新宣传内容与形式,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群众不同特点,编写若干创建宣传理念口号、用语,设计制作一批食品安全宣传展板,编印一批内容丰富、形象生动的食药安全知识宣传图片、手册,制作一批食品安全题材的视、声、文公益广告作品。在活动起步、重要节日及评价验收等重要时段,加大集中宣传力度,营造宣传声势,促进创建活动扎实开展。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市食安城市创建办要期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创建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领导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效果不佳的,将予以通报批评、严肃追责。食安城市创建宣传工作成效纳入对各县区、各责任单位年度食品安全综合考评。

 

 

主办单位: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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