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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市创指发〔2018〕6号 关于分解落实2018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任务的通知
2018-03-13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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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创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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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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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览:

 

 

 

 

 

汉中市创建工作指挥部

关于分解落实2018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任务的通知

 

汉台南郑区委、区政府,滨江新区、兴汉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明确目标、夯实责任、细化措施,有效推进2018年度城市综合创建工作,现将《2018中心城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任务安排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汉中市创建工作指挥部

                201835

 

 

2018年中心城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任务安排意见

 

一、汉台区、南郑区、滨江新区、兴汉新区

(一)专项任务

1、汉台区:全面完成年度环卫硬件建设任务,取缔马路市场,规范农贸市场;年内创建5个省级卫生村镇。

2、南郑区:9月底之前邀请国家级相关专家到南郑进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市容环境卫生、食品安全三个专项培训,全面强化区属单位、乡镇办事处、社区(村组)管理人员的国卫标准认识;加大城市基本卫生设施投入,重点是加大汉山街道办事处、大河坎镇、梁山镇的基础设施投入,全面完成年度环卫硬件建设任务。

3、滨江新区:全面完成年度环卫硬件建设任务,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

4、兴汉新区:全面完成年度环卫硬件建设任务,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

(二)共性任务

1、认真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食堂、健康餐厅(酒店)创建工作,全面推进农村改厕工作,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2、认真做好春节及油菜花海文化节期间城乡市容环境整治和城市管理工作,展示陕西最美城市形象。

3、畅通群众投诉问题平台,对市民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市民对城市卫生满意度达90%以上;充分应用墙体广告、临街道单位(企业)LED显示屏广泛开展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宣传,营造浓厚的固卫宣传氛围;认真组织爱国卫生运动月活动并取得切实效果;组织开展创建省级和国家卫生乡镇活动,有规划、有措施、有效果。

4、县区、办事处和乡镇健康网络体系完整,有固定健康教育阵地,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科学新颖、切合时宜,每两个月更新一次;单位和社区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广泛开展工间操活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禁烟富有成效。

5、强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大已有市场、公厕、主要大街和背街小巷等基础设施达标改造工作;规范管理中心城区所有农贸市场和公厕,中心城区所有公共厕所对外免费开放。控制便民市场规模,限制便民市场交易种类和时间,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

6、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年内市、区所有独立办公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都要建成1座以上符合标准的密闭式垃圾收集屋或密闭移动垃圾收集容器,示范解决生活垃圾不落地、不二次污染问题,促进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达标;指导督促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建设和使用垃圾收集屋,消除垃圾明曝式收集。在各餐饮单位逐步推广实施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要完善办事处、镇村垃圾收集清运体系建设,建立村组两级保洁队伍、配备垃圾收集车,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

7、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治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整治社区、城中村野广告,抓好居民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治理,全面清除积存垃圾,清理卫生死角,加大白色垃圾治理力度;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开展秸秆还田等资源化综合利用;狠抓拆迁工地规范施工,重点整治渣土扬尘,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对已拆迁区域进行硬化或绿化,彻底消除旱厕和卫生死角。

8、开展中心城区六小(小餐饮、小旅店、小美容美发、小浴室、小歌舞厅、小网吧)行业专项整治,特别是小餐饮、小食品加工店、小食品经营店的整治提升,全面落实三防设施,持证上岗、持证经营。

9、完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机制,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经费,组织开展病媒生物消杀,病媒生物防制监测全面达标。

10、完成各项临时性创建任务。

二、市直部门及中省驻汉单位

(一)专项任务

市委办、市政府办:1、按照省级卫生先进单位标准做好机关创建工作,每季度对机关创建工作进行一次督导;2、履行包联牵头单位职责,协调、组织和落实好年度包联任务。3、市政府办公室做好机关健康食堂创建工作。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1、根据创建工作需要,适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巩固国卫重点工作进行视察督办;2、对近年来有关创建工作议案、提案及办理结果进行收集整理。3、做好机关健康食堂创建工作。

市纪委:1、配合市创建工作指挥部做好综合创建重点任务的效能督查;2、对在创建工作中不作为或严重影响创建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创建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理,会同市委组织部对年度创建工作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3、履行包联牵头单位职责,协调、组织和落实好年度包联任务。

市委组织部:1、将创建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分值不得低于上年度;2、会同市纪委对年度创建工作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3、履行包联牵头单位职责,协调、组织和落实好年度包联任务。

市委宣传部:1、督促各县区在城市醒目位置,设立国家卫生城市标识,接受社会监督;2、督促市直主要媒体设有固定健康教育宣传栏目,刊播内容准确无误;3、对市直新闻媒体创建宣传工作每季度检查一次,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4、履行包联牵头单位职责,协调、组织和落实好年度包联任务。

市委政法委:1、督促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整治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2、履行包联牵头单位职责,协调、组织和落实好年度包联任务。

市财政局:1、安排创建工作各项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2、落实市本级病媒生物防制专项经费。3、做好机关健康食堂创建工作。

市卫计局:1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组织发动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2、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赋予的职责,对公共场所、供水企业按规范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中心城区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达到国家标准;3、及时更换中心城区大型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宣传栏内容全年更换6次;4、牵头负责四小行业的监督管理,使行业卫生符合标准;5、对城区医疗广告发布加强技术出证管理。

市住管局(执法局):1、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2、加强对早夜市和便民市场的规范管理,解决好流动摊贩随意摆点,影响交通和市容问题;3、及时维修市区路灯设施,确保主要大街亮灯率达98%以上;4、拆除有碍城市容貌瞻观的违章建筑和逾期临建,规范中心城区主要大街宣传广告牌、门头匾牌、灯箱广告,彻底取缔占道广告牌,消除中心城区野广告;5、强化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确保达标运行。

市环保局:1、对中心城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2、对中心城区和农村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定期进行督查,对地表水水质定期进行监测;3、对医废处置中心和辖区工业企业排污治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达标;4、对中心城区环境噪音、烟尘、油污等污染物排放进行专项整治,确保空气API指数达标,区域环境噪声不超标。

市食药监局:1、负责中心城区小餐饮、小食品加工店、小食品经营店的整治提升,全面落实三防设施,持证上岗、持证经营。2、对餐饮行业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取缔不符合标准的餐饮店和食品店,彻底取缔小餐饮店一次性碗膜、塑料袋、筷子和再生纸,全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制定出台《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办法》,并在中心城区各餐饮单位推广实施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4、食品生产经营者、餐饮业、职工食堂、集体食堂等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负责健康食堂、健康餐厅(酒店)创建工作,强化中小餐饮店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清洗消毒制度;5、完善农贸市场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公示制度,监测档案齐全。

市建规局:对建筑工地进行规范管理,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完成年度市创建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公厕配建任务。

市公安局:1、对中心城区交通岗亭、路牌、安全宣传栏、隔离桩、防撞桶等及时维修洗刷确保洁净整齐;2、继续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治理机动车无证无牌行驶、乱停乱放、抢占无障碍通道、随意调头等违章行为,纠正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乱窜机动车道等现象;3、完善维修主干道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维修缺失的显示屏,更新主干道缺失标线;4、配合职能部门开展行业专项整治。

市商务局:1、按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督导各县区完成集贸市场达标改建任务;2、对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特别是活禽销售要按有关清洗消毒制度执行;3、对中心城区废旧物品收集站进行整顿,取缔主干道废旧物品收集站,废旧物品收集站原则上迁离中心城区。

市水利局:1、对一江两岸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做到汉江城区段水面无漂浮物、沿岸环境卫生整洁,环卫设施完善,定期更换损坏灯具;2、建设城市河道防护绿地。

市民政局:突出汉中地域特点,督促指导县区完成中心城区街道(含背街小巷)路名指示标牌规范设置。

市农业局:1、督促县区整治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因地制宜地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2、加大中心城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改厕力度,加快现有畜禽养殖业、畜禽散养密集区治污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杜绝违规饲养禽畜现象,消除卫生死角,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市交通局:1、协调落实在中心城区高速公路收费站醒目位置设置中心城区创建成果标识(具体与市创建办联系确定标识内容);2、对汽车站、高客站、城南客运站、城东客运站的创卫工作定期进行全面检查,车站、机场旅客停留处有密闭垃圾收集容器,有禁止吸烟提示牌,有健康教育宣传窗口,设置禁烟劝导员,厕所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干净卫生,病媒生物防制达标;3、取缔中心城区三轮车营运载客,出租车、营运车干净卫生、服务规范,无宰客现象;4、加强中心城区运营车辆车体广告的监管,杜绝不雅广告,净化城市空间。

市体育局:1、组织市民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指导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建立城市居民健身动态管理制度; 2、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

市教育局:1、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心城区学校和幼托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负责健康学校创建工作;2、中心城区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健康教育综合评价达标,定期更换健康教育宣传栏,一年更换6次;3、中心城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立晨检制度,建立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制度。

市工商局:1、中心城区广告内容真实、形式规范,无烟草广告;2、配合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局开展六小行业专项整治,配合市综合执法局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

市文广新局:1、根据创建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新闻曝光工作,每季度组织对小网吧、小歌厅进行检查,建立长效机制;2、督促汉中电视台、广播电视报、广播电台开设创建活动栏目和健康教育栏目。

市国土局:对中心城区已征未供土地、待建土地及时修建围墙,清除垃圾、清除卫生死角,并实施绿化。

市发改委:加强农村改厕工作。对粮库及粮食经营企业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达标。

市旅发委:1、抓好中心城区各旅游景点、旅行社、星级酒店的创建达标工作;2、年内完成拜将台景区南门口1座公厕建设任务。

市安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杜绝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市统计局:完成市民对国家卫生城市满意率测评,按要求提供测评报告。

汉中日报社: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营造良好的固卫氛围,办好曝光台、固卫大家谈、健康教育等栏目,每周固定版面刊发创建公益广告。

团市委:积极策划组织团系统巩固国家卫生城市主题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活动,为创建工作凝聚正能量。

市妇联:积极策划组织妇联系统巩固国家卫生城市主题实践活动,为创建工作凝聚正能量。

汉中机场:1、达到省级卫生先进单位标准; 2、机场广场及候机室有密闭垃圾箱或垃圾容器,候机室有禁烟标识,设置禁烟劝导员,厕所设施完好,无臭、无蝇、无异味;3、认真开展健康教育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工作。

汉中火车站:1、达到省级卫生先进单位标准;2、城区铁路两侧干净卫生,无垃圾、杂物堆积;3、车站广场及候车室有密闭垃圾箱或垃圾容器,候车室禁烟标识,设置禁烟劝导员,厕所设施完好,达到二级以上标准;4、认真开展健康教育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工作。

(二)共性任务

1、认真开展创建健康单位活动;独立办公单位必须建成1座符合标准的垃圾收集屋或设置密闭移动垃圾收集容器,做到垃圾收集运输不落地,不二次污染;定期整治单位(含家属院)环境卫生,清除野广告,完善卫生基础设施,绿化、美化院落,绿化面积达到90%以上,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含出租房);定期开展灭鼠灭蚊蝇等防制活动,蚊、蝇、鼠达标。

2、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定期更新健康教育宣传栏,一年更换6次,组织开展工间操和各种健身活动,干部职工健康知识知晓率100%,开展控烟活动,创建无烟单位,公共场所和会议室有禁烟标识,无烟灰缸。

3、完成包联街道(路段)创建任务,确保街道(路段)路面干净整洁,街道(路段)两旁无野广告,整齐有序。

4、创建工作制度化、日常化,按规定做好创建资料的收集归档管理工作,确保创建资料齐全、规范。

5、单位内建有职工食堂的,要开展创建健康食堂活动,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食堂有有效餐饮流通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设施达标。

6、完成各项临时性创建任务

主办单位: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汉中市莲湖路市委党校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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