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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市创指发〔2017〕33号 关于印发《汉中市国家卫生城市暗访复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11-01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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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创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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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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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览:

 

 

 

 

 

汉中市创建工作指挥部

关于印发《汉中市国家卫生城市暗访复审

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汉台、南郑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滨江新区、兴汉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汉中市国家卫生城市暗访复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工作任务分工,认真扎实组织实施。

                 

 

                   汉中市创建工作指挥部

                                          20171030

 

 

     汉中市国家卫生城市暗访复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扎实做好国家卫生城市暗访复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推进我市爱国卫生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建立健全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对照我市巩固提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制定如下整改工作方案。

一、整改目标

对照国家暗访复审反馈问题,落实整改任务及措施,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举一反三逐项排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彻底整改反馈存在问题,建立完善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达到国卫标准,努力实现建设陕西最美城市目标。

二、时间安排

暗访复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分为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集中整改阶段(即日起—20171115 日)

各区政府、各责任部门要对照国家爱卫办对我市国卫暗访复审反馈问题和责任分工,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工作方案,迅速行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

第二阶段: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阶段(201711152018215日)

各区政府、各责任部门要结合国卫标准及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持续加大治理力度,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并不断巩固整治成果,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农贸市场专项整治

按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完善设施,加强管理,使农贸市场、便民市场环境面貌有明显改观。所有农贸市场(包括便民市场)要划行归市,分摊经营,招牌醒目;有专职清扫保洁人员,做到随脏随清,每个摊位均必须配备一个密闭的垃圾桶;设立规范的活禽销售间,活禽宰杀要设立独立区域,实行隔离宰杀。对无条件设立活禽宰杀区域的便民市场,实行白条鸡上市;对直销活鱼的,设置相对封闭的宰杀间,宰杀台面有遮挡,水冲设施到位,场内上下水设施畅通;食品加工销售门店证照齐全,内部干净整洁,三防设施到位;市场内公厕设施完好,制度健全,管理到位;市场出入口显著部位设置卫生管理制度、功能分区平面图及健康教育宣传、农药残留检测公示等内容;市场内摊位物品摆放整齐,有专人保洁,做到人走地净;摊位无出店、占道经营现象,不影响交通。

(二)老旧小区和单位家属院专项整治

老旧小区特别是无物业管理的小区是这次整的重点,兼顾单位家属院和小区周边整治,组织开展大清理活动,全面清理卫生死角;封堵垃圾通道;确定专人每天保洁垃圾日产日清,生活垃圾无露天堆放现象;完善垃圾收集设施配置,更换破损且不密闭的垃圾容器;小区无乱贴乱写乱画、乱停乱放现象;小区内无乱搭乱挂、乱堆乱放现象;小区门口无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现象;小区内五小行业证照齐全,亮证经营;小区内划线停车,车辆停放有序;小区有健康教育宣传栏、有病媒生物防制设施。

(三)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专项整治

采取集中治理综合施策的办法,对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食品三小和公共场所四小行业、病媒生物防制、占道出店经营等进行全面治理,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有明显提升。组织动员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死角进行全面清理;开展墙体小广告、乱张贴、门头牌匾、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等乱象整治;对城中村食品三小和公共场所四小行业进行排查,完善硬件设施配置,经营户亮证经营;提高市容环境保洁质量,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完善市容环卫设施配置,实现垃圾密闭收集,无垃圾落地现象;取缔前锅后店及明锅亮灶。

(四)市容环境秩序专项整

以背街小巷、公共厕所、在建待建工地、垃圾收集站(点)为重点,严格执行管理规范和操作标准,通过治理全面达到标准要求。开展大清洁行动,对居民屋顶、背街小巷、废弃院落内垃圾和杂物堆放进行集中清理;加强公厕管理,规范公厕指示标识,完善公厕内部设施配置,做到清扫保洁及时无臭味。加强对垃圾转运站,特别是地坑式垃圾转运站的提升改造,强化垃圾转运箱和垃圾桶的卫生保洁管理,做到箱体无脏污、破旧,不孳生苍蝇,无垃圾和渗滤液外溢现象,摆放规范;严禁垃圾落地作业现象;对垃圾中转车辆和收集箱进行密闭改造或予以更新,各垃圾压缩站、收集点一律实行定期喷药作业,撤销路边设置不合理的垃圾收集箱点,加强对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监管力度,全面清理工地围挡死角垃圾;强化早夜市规范管理,严禁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和明火亮灶现象;全面整顿沿街门店出店经营、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现象;加大管控力度,加强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停车管理,确保车辆停放有序;开展三轮电动车载客专项治理,严查三轮电动车载客现象。

(五)食品“三小行业”公共场所“四小行业”专项整治

以环境卫生治理为基础,以规范经营为基本要求,以行业要求为标准,解决证照不全卫生环境不达标现象。规范食品三小行业和公共场所四小行业管理,督促小餐饮店做到亮证经营,解决前灶后厅、三防设施不到位、消毒无设施等突出问题;加强对小熟食店、小食品加工店亮证经营管理,确保经营环境卫生状况良好,三防设施到位;确保小理发店、小旅馆等公共场所亮证经营,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

(六)病媒生物防制专项整治

各区政府、各责任部门在抓好公共场所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布局及有效消杀的同时,督促检查辖区所有单位,按照标准和要求,完善设施集中消杀,将病媒生物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旱厕进行拉网式排查,结合改厕20185月底前中心城区达到消灭旱厕的目标。各办事处要对食品单位、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和垃圾容器内防蝇灭蝇工作强化督导管理,完善小餐饮店三防设施配置;提高消杀频次,加强对孳生地和小型积水容器的清理。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整治

进一步规范发热与肠道门诊设置中心城区二级以上医院,均要单独设立发热门诊和肠道门诊,重点要解决混合设置、无人值守、标识不清、缺乏标识或标识没有距离和方向的问题用浅显易懂的标识标明发热与肠道门诊,便于群众就诊;对医疗垃圾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及时收集、按时清运。

(八)宣传和控烟工作专项整治

各区政府、各责任部门要充分利用LED屏、大幅广告牌、公交、出租车及站点广告牌现有的各类型宣传载体,定期开展四城联创宣传、户外宣传和社会宣传,提高宣传频次,拓展宣传范围,提高四城联创群众知晓率;加大控烟宣传和劝导工作,公共场所做到有禁烟标识,吸烟有人劝阻。市出租车管理部门要印制禁烟标识,免费对全市出租车进行张贴。市健康教育所要尽快对全市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公共场所健康教育宣传栏进行全面检查,完善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制度化,健康知识宣传栏的定期更换工作。

各区政府、各责任部门在做好上述整治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要求,补充完善爱国卫生工作相关资料和国家卫生城市巩固提升工作资料。

四、责任划分

本次整改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进行各区政府、各责任部门负主体责任,行业管理部门对所管行业在整治工作中负督导、检查责任有直管单位的部门对所属单位的整改工作负主体责任。按照部门职责划分,市卫计局负责直管医院的问题整改及健康教育的宣传和控烟督查工作;市住管局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提升改造、直管公房小区、绿地公园问题整治(各县区负责辖区小区的问题整治);市交通局负责机场、汽车站、高客站和出租车行业的问题整治;市建规局负责市政工地范围的整治;市商务局负责农贸市场(包括便民市场)、废品回收站范围内的整治;市水利局负责滨江公园和汉江湿地公园的问题整治;汉中火车站负责汉中火车站的问题整治;其他市级部门负责做好下属单位的整治。

五、整治方法

以国家暗访反馈的问题为重点,以《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为依据,以市创建办及相关部门检查发现问题为线索,充分发挥区、街道办事处及社区作用,上下联动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创建办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政府、责任部门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整治工作深入进行。各区政府、各责任部门要吃透国标,找准问题对症施策,打好集中战、攻坚战。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卫生城市标准知识培训,严格对照标准,聚焦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整改。

(二)加大督导检查。各区政府、各责任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组成督导组,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既督促整治质量、又督促工作进度,推动整治工作不断深入收到实效。市创建办加强暗访巡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导作用,迅速组织人员对直管单位和行业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督导检查。各单位在落实任务、划清责任的同时,要成立督导组负责区域内存在问题的督导检查,确保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三)严肃追责问效。各区政府、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开展整治。要严格对照存在问题,将责任逐一落实到人。将国卫复审问题整治作为重点督导内容列入2017县区、部门创建工作考核,将对责任不实、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问责。

各区政府、各责任单位将整治工作安排和落实情况于11 15 日前报市创建办,将汇总整理形成汉中市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上报国家爱卫办。(联系人:高妙娥,电话:2536320,邮箱:qq283592793.com

主办单位: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汉中市莲湖路市委党校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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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916-2536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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