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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爱卫办函〔201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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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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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办: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开展健康城市建设的有关指示精神,以及《“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健康城市建设各项工作要求,积极打造卫生城市升级版,推动全国健康城市建设科学、规范开展,2018年3月,全国爱卫会印发《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全爱卫发〔2018〕3号),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国健康城市试点市开展预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了评价指标权重及计算方法。在此基础上,我办决定对全国所有国家卫生城市(区)开展年度评价工作,全面评估各地健康城市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薄弱环节,指导各地进一步提高健康城市建设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
评价工作是健康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通过开展健康城市建设评价,可以动态评价健康城市建设工作效果,指导各地不断完善和调整健康城市工作方案,更加科学规范地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各省级爱卫办要充分认识健康城市建设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协调本省(区、市)所有国家卫生城市(区)按照要求完成评价工作。各城市爱卫办要充分发挥爱卫会统筹协调作用,与相关部门密切沟通配合,确保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做好评价数据的填报工作
本次评价对象为所有国家卫生城市(区),填报数据时间为截至2017年底。各地爱卫办要按照填报工作要求,将各项评价指标分解到具体主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数据收集,并加大对数据的核查力度,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注意收集各部门在数据填报过程中反馈的问题,对无法填报的要注明原因。评价数据报表及填报说明详见《健康城市评价数据填报工作指导手册》(电子版下载邮箱jkcspj@126.com,登录密码:64255877)。针对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居民健康素养水平、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等指标,各地要参照国家指导方案(详见《健康城市评价数据填报工作指导手册》)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三、组织参加培训班
为提高评价工作质量,全国爱卫办委托中国健康教育中心举办健康城市评价培训班,培训重点为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数据填报要求及居民健康素养水平、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病媒生物监测指导方案等。培训对象为各省级爱卫办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各1名,请各省级爱卫办派员参加(培训班相关信息详见附件)。
四、其他要求
(一)健康城市评价工作由中国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具体技术支持工作。各省级爱卫办负责组织部署各城市(区)开展评价工作,统一收集本省(区、市)所有国家卫生城市(区)填报数据,并于2月28日前经审核后反馈至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各地如有对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也一并由省级爱卫办汇总后反馈。
(二)全国爱卫办将于2019年下半年组织对各地2018年度数据进行评价,请各地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准备。
全国爱卫办联系人:王璐
联系电话:010-68792663
中国健康教育中心联系人:安芮莹、卢永
联系电话:010-64263546、64255877
邮箱:agws@nhc.gov.cn
附件:培训班相关信息
全国爱卫办
2019年1月9日
一、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
(一)定义
全市全年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百分比。AQI即空气质量指数,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
(二)计算方法
全市全年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100%。
(三)数据来源
生态环境(原环保)部门。
(四)备注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HJ633-2012)执行。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HJ633-2012),将《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规定的6项污染物(SO2、NO2、PM2.5、PM10、CO、O3)的浓度依据适当的分级浓度限值计算得到的简单的无量纲指数,即AQI指数,可以直观、简明、定量地描述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将空气质量指数按照0-50、51-100、101-150、151-200、201-300、>300,划分为一至六个等级,分别用绿、黄、橙、红、紫、褐红色表示。AQI的数值越大、级别越高,说明空气污染状况越严重,对人体的健康危害也就越大。空气质量指数大于50时,空气质量分指数最大的污染物为首要污染物。若空气质量分指数最大的污染物为两项或两项以上时,并列为首要污染物。
空气质量指数为0-50,空气质量级别为一级,空气质量状况属于优。此时,空气质量令人满意,基本无空气污染,各类人群可正常活动。空气质量指数为51-100,空气质量级别为二级,空气质量状况属于良。此时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建议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天)
(一)定义
全市全年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天数。AQI即空气质量指数,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
(二)计算方法
全市全年空气质量指数AQI>200的天数。
(三)数据来源
生态环境(原环保)部门。
(四)备注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HJ633-2012)执行。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HJ633-2012),将《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规定的6项污染物(SO2、NO2、PM2.5、PM10、CO、O3)的浓度依据适当的分级浓度限值计算得到的简单的无量纲指数,即AQI指数,可以直观、简明、定量地描述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将空气质量指数按照0-50、51-100、101-150、151-200、201-300、>300,划分为一至六个等级,分别用绿、黄、橙、红、紫、褐红色表示。AQI的数值越大、级别越高,说明空气污染状况越严重,对人体的健康危害也就越大。空气质量指数大于50时,空气质量分指数最大的污染物为首要污染物。若空气质量分指数最大的污染物为两项或两项以上时,并列为首要污染物。
空气质量指数为201-300,空气质量级别为五级,空气质量状况属于重度污染。此时,心脏病和肺病患者症状显著加剧,运动耐受力降低,健康人群普遍出现症状,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应停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空气质量指数大于300,空气质量级别为六级,空气质量状况属于严重污染。此时,健康人群运动耐受力降低,有明显强烈症状,提前出现某些疾病,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三、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率(%)
(一)定义
居民饮用水末梢水监测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常规指标要求的水样合格比例。
(二)计算方法
检测饮用水末梢水常规指标达标的水样数/检测总水样数×100%
(三)数据来源
卫生健康(原卫生计生)部门。
(四)备注
末梢水是指出厂水经输水管道输送至终端(客户水龙头)处的饮用水。
常规指标是指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包括微生物指标、毒理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放射性指标等42项指标。
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率(%)
(一)定义
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个数占总个数比例。
(二)计算方法
达标饮用水水源地个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总数×100%
(三)数据来源
水利(水务)部门。
(四)备注
饮用水水源指提供生活及公共服务用水的水体,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和地下水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指通过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供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饮用水水源。
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指为使水源地能持续满足一定供水保障率的水量和满足一定水质要求而采取的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水量水质监控及相关管理的保障措施的统称。
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标准指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办资源函【2015】631号)开展安全保障达标评估工作,从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等四个方面进行评分,总得分80分以上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为达标。其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参照执行。
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一)定义
报告期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比率。
(二)计算方法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生活垃圾产生量×100%
(三)数据来源
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部门。
(四)备注
生活垃圾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指在处理生活垃圾过程中采用先进的工艺和科学的技术,降低垃圾及其衍生物对环境的影响,减少废物排放,做到资源回收利用的过程。
六、公共厕所设置密度(座/平方公里)
(一)定义
建成区单位面积内公共厕所数量。
(二)计算方法
城市建成区内独立式和附属式公共厕所总数/城市建成区面积
(三)数据来源
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部门。
(四)备注
公共厕所:在道路两旁或公共场所等处设置的厕所;独立式公共厕所:不依附于其他建筑物的公共厕所;附属式公共厕所:依附于其他建筑物的公共厕所。
七、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农村)(%)
(一)定义
使用无害化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农村总户数的比例。
(二)计算方法
本地农村(不含县城)当年无害化卫生厕所总户数/本地农村(不含县城)当年总户数×100%
(三)数据来源
卫生健康(原卫生计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
(四)备注
无害化卫生厕所指按照规范要求使用时,具备有效降低粪便中生物性致病因子传染性设施的卫生厕所,包括三格化粪池厕所、双瓮漏斗式厕所、三联通式沼气池厕所、粪尿分集式厕所、双坑交替式厕所和具有完整上下水道系统及污水处理设施的水冲式厕所。
八、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人)
(一)定义
建成区内公园绿地面积的人均占有量。
(二)计算方法
建成区公园绿地总面积/当年建成区常住人口数
(三)数据来源
住房城乡建设(园林)部门。
(四)备注
公园绿地指城市中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同时兼有健全生态、美化景观、防灾减灾等综合作用的绿化用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和街旁绿地。其中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和带状公园面积之和为公园面积。
九、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一)定义
主要病媒生物鼠、蚊、蝇、蟑螂密度控制水平达到B级及以上的街道比例。
(二)计算方法
(主要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到B级的街道+达到A级的街道)/街道总数×100%
(三)数据来源
爱卫办。
(四)备注
具体评价标准及方法参照《健康城市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评价细则(讨论稿)》(详见本手册相关部分)。
十、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占比(%)
(一)定义
已创建成的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占市域范围县、自治县和乡镇级区划总数的比例。
(二)计算方法
国家卫生县城(乡镇)个数/县、自治县和乡镇级区划总数×100%
(三)数据来源
爱卫办。
(四)备注
该指标分子由全国爱卫办直接统计。
十一、基本医保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
(一)定义
基本医保(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支付的住院费用占基本医保参保(合)者住院总费用的比例。
(二)计算方法
本年度某项基本医保基金支付的住院费用/同年同项基本医保参保(合)者住院总费用×100%
(三)数据来源
医疗保障(原人社)、卫生健康(原卫生计生)部门。
(四)备注
医疗保险指为公民提供因疾病所需医疗服务费用补偿的一种保险制度。包括社会医疗保险(为主)和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可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是指基本用药、基本医疗技术、基本医疗服务,即医疗保险允许报销的范围。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承办,带有强制性。补充医疗保险自愿参保,其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由参保人个人自理的医疗费用。商业医疗保险一般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自愿参加,以赢利为目的。
十二、城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人)
(一)定义
当地建成区常住居民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二)计算方法
体育场地面积(室外+室内)/当年建成区内常住人口数
(三)数据来源
体育部门。
(四)备注
体育场地除包括体育系统本身的体育场地外,还包含教育、铁路、 军队、社会各行业所管理的体育场地,以及由各级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直接或代为管理的体育场地;既含室内体育场地,也含室外体育场地。体育场地面积除用于体育比赛、健身活动的场地面积外,还包括必要的安全区、缓冲区、无障碍区的场地面积。在计算人均体育场地面积时,所依据的人口数量通常是指辖区内常住人口数量。
十三、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比例(人/千人)
(一)定义
常住居民中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社会体育指导员是指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向公众提供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并获得技术等级称号的人员。
(二)计算方法
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常住人口数×1000
(三)数据来源
体育部门。
(四)备注
国家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实行技术等级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由低到高分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基本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具有志愿服务精神和良好道德素养,遵纪守法;3.热心全民健身事业,正在开展或准备开展经常性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4.接受有关组织和单位的管理,承担指派的工作任务;5.参加社会体育指导员相应等级的培训,考核合格;6.所传授的体育项目有技能标准要求的,应当参加该体育项目的培训并达到标准。
十四、职业健康检查覆盖率(%)
(一)定义
重点行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应接受职业健康检查人员中实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比例。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二)计算方法
重点行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应接受职业健康检查人数×100%
(三)数据来源
卫生健康(原安全监管)部门。
(四)备注
重点行业一般是指涉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命脉行业,主要包括:机械、石油石化、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工、船舶、纺织、轻工、水泥、汽车、交通、电信、装备制造、电网电力、建筑、信息、生物、新材料、航空航天、新能源、勘察设计、科技、金融、文化等行业。
2017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卫生重点工作中提到“重点以尘毒危害严重的企业为重点, 继续深化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业专项治理,……启动蓄电池制造和汽车制造行业专项治理,大力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技术转型或淘汰退出。开展电子废弃物回收行业职业病危害调研,以建材、冶金、石化三个行业为重点,编制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辨识与防护手册。”
十五、食品抽样检验3批次/千人(批次/千人)
(一)定义
每千名常住人口食品抽样检验数量。
(二)计算方法
年末辖区内组织食品抽样检验批次数/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
(三)数据来源
市场监管(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四)备注
数据来源于所有承担食品抽检职责的部门,填报相关部门食品抽检数据。食品抽样检验批次数不包含快检数据。
十六、学生体质监测优良率(%)
(一)定义
学年体质综合评定总分80分以上(含80分)学生数占参加评定学生总数的比例。
(二)计算方法
学年体质综合评定总分80分以上(含80分)学生数/参加评定学生总数×100%
(三)数据来源
教育部门。
(四)备注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十七、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张/千人)
(一)定义
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数。
(二)计算方法
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数/当地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1000
(三)数据来源
民政部门。
(四)备注
养老机构是指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来源: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养老机构指依法登记成立,为老年人提供长期居住、日常照护等综合性服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企业(来源:DB31-T685-2013-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
十八、健康社区覆盖率(%)
(一)定义
健康社区数占辖区内所有社区数的比例。
(二)计算方法
健康社区数/辖区内所有社区数×100%
(三)数据来源
卫生健康(原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
(四)备注
全国爱卫办正在组织制订健康社区的相关标准和评价办法,本指标本年度暂不纳入计算。
十九、健康学校覆盖率(%)
(一)定义
健康学校数占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数的比例。
(二)计算方法
健康学校数/辖区内所有中学和小学数量之和×100%
(三)数据来源
卫生健康(原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
(四)备注
全国爱卫办正在组织制订健康学校的相关标准和评价办法,本指标本年度暂不纳入计算。
二十、健康企业覆盖率(%)
(一)定义
健康企业数占辖区内所有大、中型企业数的比例。
(二)计算方法
健康企业数/辖区内所有大型和中型企业数量之和×100%
(三)数据来源
卫生健康(原安全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会等部门。
(四)备注
全国爱卫办正在组织制订健康企业的相关标准和评价办法,本指标本年度暂不纳入计算。
二十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一)定义
每年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占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的比例。
严重精神障碍是指临床表现有幻觉、妄想、严重思维障碍、行为紊乱等精神病性症状,且患者社会生活能力严重受损的一组精神疾病。
(二)计算方法
每年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100%
(三)数据来源
卫生健康(原卫生计生)部门。
(四)备注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疾病 。
二十二、儿童健康管理率(%)
(一)定义
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的0-6岁儿童数占年度辖区内0-6岁儿童数的百分比。
(二)计算方法
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的0-6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0-6岁儿童数×100%
(三)数据来源
卫生健康(原卫生计生)部门。
(四)备注
各城市从“全国妇幼卫生年报系统”中直接提取相关数据进行报告。
二十三、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一)定义
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按系统管理程序要求,从妊娠至产后28天内有过孕早期产前检查和怀孕期间至少5次产前检查,新法接生和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占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活产数的百分比。
(二)计算方法
辖区内妊娠至产后28天内接受规定服务的总人数/该地同期年度内的总活产数×100%
(三)数据来源
卫生健康(原卫生计生)部门。
(四)备注
各城市从“全国妇幼卫生年报系统”中直接提取相关数据进行报告。
二十四、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人/万人)
(一)定义
每万名常住人口拥有的全科医生人数。
(二)计算方法
年末全科医生数/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0
(三)数据来源
卫生健康(原卫生计生)部门。
二十五、每万人口拥有公共卫生人员数(人/万人)
(一)定义
每万名常住人口拥有的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总数。
(二)计算方法
年末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同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0(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三)数据来源
卫生健康(原卫生计生)部门。
(四)备注
卫生人员指在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职工,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一律按支付年底工资的在岗职工统计,包括各类聘任人员(含合同工)及返聘本单位半年以上人员,不包括临时工、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本单位返聘和临聘不足半年人员。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卫生部门主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不包括传染病院、结核病医院、血防医院、精神病医院、卫生监测检测机构。
二十六、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千人)
(一)定义
每千名常住人口拥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二)计算方法
年末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
(三)数据来源
卫生健康(原卫生计生)部门。
(四)备注
床位数指年底固定实有床位(非编制床位),包括正规床、简易床、监护床、正在消毒和修理床位、因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床位、不包括产科新生儿床、接产室待产床、库存床、观察床、临时加床和病人家属陪待床。
二十七、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比(%)
(一)定义
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比例。
(二)计算方法
1.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总数×100%
2.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村卫生室/所有村卫生室总数×100%
(三)数据来源
卫生健康(原卫生计生)部门。
(四)备注
该指标包含两个分指标,将依据不同权重纳入计算。
二十八、卫生健康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
(一)定义
指本地区卫生健康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
(二)计算方法
卫生健康支出/财政支出×100%
(三)数据来源
统计部门。
(四)备注
用来反映一定时期政府对卫生健康事业的资金投入力度。
二十九、人均预期寿命(岁)
(一)定义
户籍人口0岁尚存者预期平均尚能存活年数。
(二)计算方法
TX(生存总人年数)/LX(尚存人数)
(三)数据来源
卫生健康(原卫生计生)部门。无年度数据用最近普查(小普查)数据。
三十、婴儿死亡率(‰)
(一)定义
婴儿出生后不满周岁死亡人数占同期活产儿总数的比率。
(二)计算方法
年内未满1岁婴儿死亡数/同年活产儿总数×1000‰
(三)数据来源
卫生健康(原卫生计生)部门。
三十一、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一)定义
规定年份出生的儿童在年满5岁前死亡的概率(表示每1000名活产的比率),但须以现有年龄死亡率为准。
(二)计算方法
同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同年活产儿总数×1000‰
(三)数据来源
卫生健康(原卫生计生)部门。
三十二、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一)定义
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于各种原因的孕产妇,占同期每10万次分娩活产数的比例。
(二)计算方法
某年某地区孕产妇死亡数/同年同地区活产数×100000
(三)数据来源
卫生健康(原卫生计生)部门。
三十三、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一)定义
城乡居民20-39岁组《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综合得分≥23分的人数以及40-59岁组综合得分≥18分的人数的总和占监测总人数(20-59岁)的比例。
(二)计算方法
(20-39岁组《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综合得分≥23分的人数+40-59岁组《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综合得分≥18分的人数)/监测总人数(20-59岁)×100%
(三)数据来源
体育部门。
(四)备注
《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成年人部分)的适用对象为20-59岁周岁的中国成年人,按年龄、性别分组,每5岁为一组。男女共计16个组别。测试指标包括身体形态、机能和素质三类。
类 别 |
测 试 指 标 |
|
20-39岁 |
40-59岁 |
|
形 态 |
href="http://www.sport.gov.cn/n16/n41308/n41323/n41345/n41426/n42527/n42587/n171344.files/n699440.doc" 身高 体重 |
|
机 能 |
||
素 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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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方法采用单项评分和综合评级进行评定。其中综合评级是根据受试者各单项得分之和确定,共分四个等级:一级(优秀)、二级(良好)、三级(合格)、四级(不合格)。任意一项指标无分者,不进行综合评级。
等 级 |
得 分 |
|
20-39岁 |
40-59岁 |
|
一级 (优秀) |
> 33分 |
> 26分 |
二级 (良好) |
30-33分 |
24-26分 |
三级 (合格) |
23-29分 |
18-23分 |
四级(不合格) |
< 23分 |
< 18分 |
三十四、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1/10万)
(一)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分甲类、乙类、丙类三类,其中甲类和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数占同期全市常住人口数的比例。
(二)计算方法
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数/同期全市常住人口数×100000
(三)数据来源
卫生健康(原卫生计生)部门。
三十五、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一)定义
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死亡的概率。
(二)计算方法
可通过30-70岁间四类慢病合并的年龄别(5岁组)死亡率来推算。30-70岁四类慢病无条件概率计算公式为: 其中,
为对于每个5岁组,死于四类慢病的概率,计算公式为:
(其中,
。
(三)数据来源
卫生健康(原卫生计生)部门。
(四)备注
30-70岁四类慢病过早死亡率可通过30-70岁间四类慢病合并的年龄别(5岁组)死亡率来推算,这也是国际通用的测算方法。
三十六、18-50岁人群高血压患病率(%)
(一)定义
18-50岁常住人口中患高血压人数占该人群人口总数的比例。
(二)计算方法
18-50岁常住人口高血压患者数/同年18-50岁常住人口总数×100%
(三)数据来源
卫生健康(原卫生计生)部门。
三十七、肿瘤年龄标化发病率变化幅度(%)
(一)定义
辖区居民当年肿瘤年龄标化发病率与上年相比增长的幅度。
(二)计算方法
(当年肿瘤年龄标化发病率-上年肿瘤年龄标化发病率)/上年肿瘤年龄标化发病率×100%
(三)数据来源
卫生健康(原卫生计生)部门。
(四)备注
报告数据为实际核准的3年前数据,例2017年数据是实际核准的2014年数据。
三十八、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一)定义
具备基本健康素养居民占所有居民的比例。
(二)计算方法
调查居民中具备基本健康素养的人数/调查居民总人数×100%
(三)数据来源
卫生计生部门。
(四)备注
健康素养是指个人获取和理解健康信息,并运用这些信息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健康素养水平指具备基本健康素养的人在总人群中所占的比例。判定具备基本健康素养的标准为:《全国居民健康素养监测调查问卷》得分达到总分80%及以上。依据《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结合健康教育知-信-行理论,将健康素养划分为3个方面,即基本健康知识和理念、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基本技能。结合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将健康素养划分为6类健康问题素养,即科学健康观素养、传染病防治素养、慢性病防治素养、安全与急救素养、基本医疗素养和健康信息素养。健康素养监测或调查的样本量需能满足本地区的代表性。
三十九、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一)定义
抽样调查人群(15岁及以上)中吸烟者占调查者总数的比例。
(二)计算方法
被调查者中吸烟者人数/被调查者总数×100%
(三)数据来源
卫生健康(原卫生计生)部门。
(四)备注
吸烟者指调查时吸烟的人和以前曾经吸烟的人。样本量需能满足本地区的代表性。
四十、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
(一)定义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常住总人口数的比例。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指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
(二)计算方法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常住总人口数×100%
(三)数据来源
体育部门。
(四)备注
运动强度指运动对人体生理刺激的程度,可以用最大吸氧量(VO2max)、代谢当量(MET)、心率和自觉疲劳/用力程度(RPE)表示。通常情况下使用最大心率的百分数和自觉疲劳/用力程度来表示。中等强度的下限为中速(4 km/h)步行。(来源:《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核心推荐二)
人体的最大心率与年龄有关,采用下列公式可以推算正常人群的最大心率:最大心率(次/分)=220-年龄(岁)。体育健身活动时,心率在85%或以上最大心率,相当于大强度运动;心率控制在60%~85%最大心率范围,相当于中等强度运动;心率控制在50%~60%最大心率范围,相当于小强度运动。在体育健身活动过程中,当实测心率达到140次/分以上时,相当于大强度运动;心率在100~140次/分范围,相当于中等强度运动,心率低于100次/分,相当于小强度运动(来源:《全民健身指南》)。
体育健身活动强度划分及其监测指标
运动强度 |
心率(次/分) |
呼吸 |
主观体力感觉(级) |
小强度 |
<100 |
平稳 |
轻松 |
中等强度 |
100~140 |
比较急促 |
稍累 |
大强度 |
>140 |
急促 |
累 |
四十一、媒体健康科普水平
(一)定义
相关部门在不同类型大众媒体上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科普,包括面向公众的以健康为主题的网站或主页,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上设置固定的健康栏目。
(二)计算方法
在面向公众的以健康为主题的网站/主页、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4类媒体上均设置了固定的健康栏目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科普,得4分,少一类减1分。
(三)数据来源
卫生健康(原卫生计生)、宣传、广电等部门。
(四)备注
1.主办网站:指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主办或参与的面向公众的网站或主页,网页内容主要与健康教育相关。独立健康教育机构所主办的网站属于主办网站。隶属于疾控中心的健康教育所,如在疾控中心网站上有独立主页的计入在内,在疾控中心的网站上没有独立页面的不计在内。
2.与电视台合办栏目:指与电视台合作开展的、长期稳定的固定健康栏目。合作时间>6个月。以下情况不计入:①与电视台一次性或临时性合作开展的健康专题节目。②以新闻、字幕、公益广告等形式播放健康信息。
3.与广播电台合办栏目:指与广播电台合作开展的、长期稳定的固定健康栏目。合作时间>6个月。以下情况不计入:①与广播电台一次性或临时性合作开展的健康专题节目。②以新闻、公益广告等形式播放健康信息。
4.与报刊合办栏目:指与报刊媒体合作开展的、长期稳定的固定健康栏目。合作时间>6个月。
四十二、注册志愿者比例(%)
(一)定义
本市“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注册的志愿者人数占全市人口总数的比例。
(二)计算方法
本市“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注册的志愿者总人数/本市常住人口总人数×100%
(三)数据来源
民政、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
(四)备注
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来源:《志愿服务条例》)
城市(区): 市(区)
指标序号 |
指标名称 |
数据序号 |
数据名称 |
数据 年份 |
口径 范围 |
数据 单位 |
数据来源部门 |
数据 数值 |
说明 |
备注 |
1 |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 |
1.1 |
全年空气质量指数(AQI)≤100的天数 |
2017年 |
市域 |
天 |
生态环境部门 |
|
|
|
2 |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 |
2.1 |
全年空气质量指数AQI>200的天数 |
2017年 |
市域 |
天 |
生态环境部门 |
|
|
|
3 |
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率 |
3.1 |
检测饮用水末梢水常规指标达标的水样数 |
2017年 |
市域 |
份 |
卫生健康部门 |
|
|
|
3.2 |
检测饮用水末梢水的总水样数 |
2017年 |
市域 |
份 |
卫生健康部门 |
|
|
|
||
4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率 |
4.1 |
区域内达标饮用水水源地个数 |
2017年 |
市域 |
个 |
水利(水务)部门 |
|
仅统计辖区内全国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情况 |
|
4.2 |
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总数 |
2017年 |
市域 |
个 |
水利(水务)部门 |
|
|
|||
5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5.1 |
报告期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 |
2017年 |
建成区 |
万吨 |
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部门 |
|
城镇化率较高且没有建成区数据的城市,可填报市域数据 |
|
5.2 |
报告期内生活垃圾产生量 |
2017年 |
建成区 |
万吨 |
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部门 |
|
|
|||
6 |
公共厕所设置密度 |
6.1 |
城市建成区内独立式和附属式公共厕所总数 |
2017年 |
建成区 |
座 |
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部门 |
|
城镇化率较高且没有建成区数据的城市,可填报市域数据 |
|
6.2 |
城市建成区面积 |
2017年 |
建成区 |
平方公里 |
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部门 |
|
请填报统计局掌握的城市建成区面积 |
|
||
7 |
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农村) |
7.1 |
本地农村(不含县城)当年无害化卫生厕所总户数 |
2017年 |
农村 |
户数 |
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 |
|
|
|
7.2 |
本地农村(不含县城)当年总户数 |
2017年 |
农村 |
户数 |
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 |
|
请填报统计局掌握的总户数 |
|
||
8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8.1 |
建成区公园绿地总面积 |
2017年 |
建成区 |
万平方米 |
住房城乡建设(园林)部门 |
|
城镇化率较高且没有建成区数据的城市,可填报市域数据 |
|
8.2 |
建成区当年常住人口数 |
2017年 |
建成区 |
人 |
住房城乡建设(园林)部门 |
|
请填报统计局掌握的常住人口数 |
|
||
9 |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
9.1 |
主要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到A级的街道数 |
2017年 |
建成区 |
个 |
爱卫办 |
|
|
|
9.2 |
主要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到B级的街道数 |
2017年 |
建成区 |
个 |
爱卫办 |
|
|
|
||
9.3 |
建成区街道总数 |
2017年 |
建成区 |
个 |
爱卫办 |
|
请填报统计局掌握的街道数量 |
|
||
10 |
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占比 |
10.1 |
国家卫生县城(乡镇)个数 |
截至2017年末 |
市域 |
个 |
爱卫办 |
|
直辖市的区不统计 |
|
10.2 |
县、自治县和乡镇级区划总数 |
2017年 |
市域 |
个 |
爱卫办 |
|
|
|||
11 |
基本医保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 |
11.1 |
本年度职工医保基金支付的住院费用 |
2017年 |
市域 |
万元 |
医疗保障(原人社)、卫生健康部门 |
|
|
|
11.2 |
本年度职工医保参保(合)者住院总费用 |
2017年 |
市域 |
万元 |
医疗保障(原人社)、卫生健康部门 |
|
|
|
||
11.3 |
本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住院费用 |
2017年 |
市域 |
万元 |
医疗保障(原人社)、卫生健康部门 |
|
请各城市按照本地基本医保实际分类情况填写 |
|
||
11.4 |
本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合)者住院总费用 |
2017年 |
市域 |
万元 |
医疗保障(原人社)、卫生健康部门 |
|
请各城市按照本地基本医保实际分类情况填写 |
|
||
11.5 |
本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住院费用 |
2017年 |
市域 |
万元 |
医疗保障(原人社)、卫生健康部门 |
|
请各城市按照本地基本医保实际分类情况填写 |
|
||
11.6 |
本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合)者住院总费用 |
2017年 |
市域 |
万元 |
医疗保障(原人社)、卫生健康部门 |
|
请各城市按照本地基本医保实际分类情况填写 |
|
||
11.7 |
本年度新农合医保基金支付的住院费用 |
2017年 |
市域 |
万元 |
医疗保障(原人社)、卫生健康部门 |
|
请各城市按照本地基本医保实际分类情况填写 |
|
||
11.8 |
本年度新农合医保参保(合)者住院总费用 |
2017年 |
市域 |
万元 |
医疗保障(原人社)、卫生健康部门 |
|
请各城市按照本地基本医保实际分类情况填写 |
|
||
12 |
城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
12.1 |
建成区体育场地面积(室外+室内) |
2017年 |
建成区 |
万平方米 |
体育部门 |
|
无年度数据用最近普查数据,并在“备注”栏标明年份;城镇化率较高且没有建成区数据的城市,可填报市域数据 |
|
12.2 |
建成区当年常住人口数 |
2017年 |
建成区 |
人 |
体育部门 |
|
请填报统计局掌握的常住人口数 |
|
||
13 |
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比例 |
13.1 |
市域内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 |
2017年 |
市域 |
人 |
体育部门 |
|
|
|
13.2 |
市域内当年常住人口数 |
2017年 |
市域 |
人 |
体育部门 |
|
请填报统计局掌握的常住人口数 |
|
||
14 |
职业健康检查覆盖率 |
14.1 |
重点行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人数 |
2017年 |
市域 |
人 |
卫生健康(原安全监管)部门 |
|
|
|
14.2 |
应接受职业健康检查人数 |
2017年 |
市域 |
人 |
卫生健康(原安全监管)部门 |
|
|
|
||
15 |
食品抽样检验3批次/千人 |
15.1 |
年末辖区内组织食品抽样检验批次数 |
2017年 |
市域 |
次 |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
不包含快检批次数 |
|
15.2 |
年末辖区内组织食品抽样检验批次数 |
2017年 |
市域 |
次 |
卫生健康部门 |
|
|
|||
15.3 |
年末辖区内组织食品抽样检验批次数 |
2017年 |
市域 |
次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15.4 |
年末辖区内组织食品抽样检验批次数 |
2017年 |
市域 |
次 |
部门 |
|
|
|||
15.5 |
年末常住人口数 |
2017年 |
市域 |
人 |
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 |
|
请填报统计局掌握的常住人口数 |
|
||
16 |
学生体质监测优良率 |
16.1 |
学年体质综合评定总分≥80分学生数 |
2017年 |
市域 |
人 |
教育部门 |
|
|
|
16.2 |
参加评定学生总数 |
2017年 |
市域 |
人 |
教育部门 |
|
|
|
||
17 |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 |
17.1 |
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总数 |
2017年 |
市域 |
张 |
民政部门 |
|
|
|
17.2 |
当地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 |
2017年 |
市域 |
人 |
民政部门 |
|
请填报统计局60岁及以上人口数 |
|
||
18 |
健康社区覆盖率 |
18.1 |
辖区内健康社区数 |
2017年 |
市域 |
个 |
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 |
|
|
|
18.2 |
辖区内社区总数 |
2017年 |
市域 |
个 |
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 |
|
请填报统计局掌握的社区数量 |
|
||
19 |
健康学校覆盖率 |
19.1 |
辖区内健康学校数 |
2017年 |
市域 |
所 |
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 |
|
|
|
19.2 |
辖区内所有中学和小学数量之和 |
2017年 |
市域 |
所 |
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 |
|
请填报统计局掌握的学校数量 |
|
||
20 |
健康企业覆盖率 |
20.1 |
辖区内健康企业数 |
2017年 |
市域 |
家 |
卫生健康(原安全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会等部门 |
|
|
|
20.2 |
辖区内所有大型和中型企业数量之和 |
2017年 |
市域 |
家 |
卫生健康(原安全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会等部门 |
|
请填报统计局掌握的企业数量 |
|
||
21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
21.1 |
年度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 |
2017年 |
市域 |
人 |
卫生健康部门 |
|
|
|
21.2 |
所有登记在册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 |
2017年 |
市域 |
人 |
卫生健康部门 |
|
|
|
||
22 |
儿童健康管理率 |
22.1 |
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0-6岁儿童数 |
2017年 |
市域 |
人 |
卫生健康部门 |
|
|
|
22.2 |
年度辖区内0-6岁儿童数 |
2017年 |
市域 |
人 |
卫生健康部门 |
|
|
|
||
23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23.1 |
辖区内妊娠至产后28天内接受规定服务的总人数 |
2017年 |
市域 |
人 |
卫生健康部门 |
|
|
|
23.2 |
该地同期年度内的总活产数 |
2017年 |
市域 |
人 |
卫生健康部门 |
|
|
|
||
24 |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 |
24.1 |
年末全科医生数 |
2017年 |
市域 |
人 |
卫生健康部门 |
|
|
|
24.2 |
年末常住人口数 |
2017年 |
市域 |
人 |
卫生健康(部门) |
|
请填报统计局掌握的常住人口数 |
|
||
25 |
每万人口拥有公共卫生人员数 |
25.1 |
年末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 |
2017年 |
市域 |
人 |
卫生健康部门 |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控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
|
25.2 |
年末常住人口数 |
2017年 |
市域 |
人 |
卫生健康部门 |
|
请填报统计局掌握的常住人口数 |
|
||
26 |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
26.1 |
年末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
2017年 |
市域 |
张 |
卫生健康部门 |
|
|
|
26.2 |
年末常住人口数 |
2017年 |
市域 |
人 |
卫生健康部门 |
|
请填报统计局掌握的常住人口数 |
|
||
26a |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
26a.1 |
年末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总人数 |
2017 |
市域 |
人 |
卫生健康部门 |
|
|
|
26a.2 |
年末常住人口数 |
2017年 |
市域 |
人 |
卫生健康部门 |
|
请填报统计局掌握的常住人口数 |
|
||
27 |
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比 |
27.1 |
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数量 |
2017年 |
市域 |
个 |
卫生健康部门 |
|
|
|
27.2 |
当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总数 |
2017年 |
市域 |
个 |
卫生健康部门 |
|
|
|
||
27.3 |
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村卫生室数量 |
2017年 |
市域 |
个 |
卫生健康部门 |
|
|
|
||
27.4 |
当年村卫生室总数 |
2017年 |
市域 |
个 |
卫生健康部门 |
|
|
|
||
28 |
卫生健康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 |
28.1 |
当年卫生健康支出 |
2017年 |
市域 |
万元 |
统计部门 |
|
指卫生健康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 |
|
28.2 |
当年财政支出 |
2017年 |
市域 |
万元 |
统计部门 |
|
|
|
||
29 |
人均预期寿命 |
29.1 |
人均预期寿命 |
2017年 |
市域 |
岁 |
卫生健康部门 |
|
无年度数据用最近普查(小普查)数据,并在“备注”栏标明年份 |
|
30 |
婴儿死亡率 |
30.1 |
年内未满1岁婴儿死亡数 |
2017年 |
市域 |
人 |
卫生健康部门 |
|
|
|
30.2 |
同年活产儿总数 |
2017年 |
市域 |
人 |
卫生健康部门 |
|
|
|
||
31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31.1 |
同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 |
2017年 |
市域 |
人 |
卫生健康部门 |
|
|
|
31.2 |
同年活产儿总数 |
2017年 |
市域 |
人 |
卫生健康部门 |
|
|
|
||
32 |
孕产妇死亡率 |
32.1 |
年内孕产妇死亡数 |
2017年 |
市域 |
人 |
卫生健康部门 |
|
|
|
32.2 |
同年活产数 |
2017年 |
市域 |
人 |
卫生健康部门 |
|
|
|
||
33 |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
33.1 |
20-39岁组综合得分≥23分的人数与40-59岁组综合得分≥18分的人数之和 |
2017年 |
市域 |
人 |
体育部门 |
|
|
|
33.2 |
监测总人数(20-59岁) |
2017年 |
市域 |
人 |
体育部门 |
|
|
|
||
34 |
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 |
34.1 |
年度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数 |
2017年 |
市域 |
例 |
卫生健康部门 |
|
|
|
34.2 |
全市常住人口数 |
2017年 |
市域 |
人 |
卫生健康部门 |
|
请填报统计局掌握的常住人口数 |
|
||
35 |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
35.1 |
可通过30-70岁间四类慢病合并的年龄别(5岁组)死亡率来推算。 |
2017年 |
市域 |
% |
卫生健康部门 |
|
具体计算方法见 “※注释” |
|
36 |
18-50岁人群高血压患病率 |
36.1 |
18-50岁常住人口高血压患者数 |
2017年 |
市域 |
人 |
卫生健康部门 |
|
|
|
36.2 |
同年18-50岁常住人口总数 |
2017年 |
市域 |
人 |
卫生健康部门 |
|
请填报统计局掌握的常住人口数 |
|
||
37 |
肿瘤年龄标化发病率变化幅度 |
37.1 |
当年肿瘤年龄标化发病率 |
2017年 |
市域 |
% |
卫生健康部门 |
|
|
|
37.2 |
上年肿瘤年龄标化发病率 |
2016年 |
市域 |
% |
卫生健康部门 |
|
|
|
||
38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38.1 |
调查居民中具备基本健康素养的人数 |
2017年 |
市域 |
人 |
卫生健康部门 |
|
需要提供有本市代表性的调查数据 |
|
38.2 |
调查居民总人数 |
2017年 |
市域 |
人 |
卫生健康部门 |
|
|
|||
39 |
15岁以上成人吸烟率 |
39.1 |
调查人群(15岁及以上)中吸烟者人数 |
2017年 |
市域 |
人 |
卫生健康部门 |
|
需要提供有本市代表性的调查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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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 |
调查总人数 |
2017年 |
市域 |
人 |
卫生健康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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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 |
40.1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 |
2017年 |
市域 |
人 |
体育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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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按要求的数据单位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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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
常住总人口数 |
2017年 |
市域 |
人 |
体育部门 |
|
请填报统计局掌握的常住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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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媒体健康科普情况 |
41.1 |
开办健康主题网站或主页个数 |
2017年 |
市域 |
个 |
卫生健康、宣传、广电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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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从“卫计统40-1表”中获取相关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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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在电视台设有健康栏目个数 |
2017年 |
市域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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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在广播电台设有健康栏目个数 |
2017年 |
市域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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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
在报纸期刊上设有健康栏目个数 |
2017年 |
市域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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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注册志愿者比例 |
42.1 |
本市“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注册的志愿者总人数 |
2017年 |
市域 |
人 |
民政、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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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明办获取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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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
本市常住人口总人数 |
2017年 |
市域 |
人 |
民政、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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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填报统计局掌握的常住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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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上报数据口径范围分“市域”“建成区”“农村”3种。其中,建成区与以往卫生城市工作中的范围一致。“市域”是指全市范围,即市行政区域范围,包含辖区内所有城市和农村地区,对于地级及以上市而言,包含了所有区、县和县级市。另外,在以往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中还有“市区”的概念,“市区”是市辖区范围,包括区辖农村,对于地级及以上市而言,不包含县级市和县。请大家不要将“市域”和“市区”的范围搞混了,本次上报只涉及市域、建成区和农村。
二、关于要求计算“率”的数据的说明
要求报分子和分母,每个指标的最终结果会通过计算得出。如果填报中遇到确实无法提供分子分母,只能提供率的情况,前面空着,在说明栏做出说明并写上率的值。
本次调查没有界定每个数据小数点后所需保留的位数。对于从相关部门获取的数据,原先保留几位就原样填报。对于需要单位换算后得出的数据,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对于其他可能的情况,可采用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其他相关要求
1.所有国家卫生城市(区)都要上报数据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数据报表中不应有空项,无相关数据时应在相应的“备注”栏注明原因。
2.确保真实性和权威性,从相关部门获得官方认可的数据,不得私自篡改杜撰数据。注意检查数据间的逻辑性,特别是人口数据。
3.使用Excel文件填报《健康城市评价数据表》,不得私自删除合并表格结构或篡改表格内容,严格按照数据报表格式填报数据,仔细检查有无填写错误,如串行、要求仅填入数值却同时填入单位、数值与单位不符(例如:要求填入以平方米为单位数值,错误填为以平方公里为单位的数值)、要求填写分子或分母的数值却填入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