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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中心城区国卫复审攻坚行动考核奖补办法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2021-08-06 09:10
来源: 汉中市城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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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推进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攻坚工作,严格责任落实,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近期,市城管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汉中市城市综合创建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汉中中心城区2021年城市建设管理和综合创建考核办法》等规定,出台《中心城区国卫复审攻坚行动考核奖补办法》和《中心城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国卫复审攻坚行动考核的主要内容为2021年中心城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任务落实情况、攻坚行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专家和市、县区督导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以及临时安排任务完成情况。

考核奖补对象包括汉台、南郑、城固县的23个镇办和兴汉、滨江新区以及市国卫复审攻坚指挥部下设的集贸市场、餐饮食品等7个工作专班。考核方式采用百分制对考核对象进行周打分、月排名、年度总评兑现,以年度排名作为奖罚依据。对于考核结果,一是公布排名分别在市国卫复审指挥部例会、市四改一拆一通一落地调度会上进行通报,并将结果反馈各考核单位;二是奖罚兑现,对排名靠前和排名靠后的分别进行奖励和罚扣;三是纳入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县区、管委会、各专班成员部门城市综合创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在国卫复审中出现的扣分项目,按照一定比例扣除所在县区、管委会和各专班成员部门考核分值;四是干部激励,对于受到奖励的考核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直部门和县区在单位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给予评优比例倾斜。奖励资金除用于综合创建工作外,可以按照30%比例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五是责任追究。镇办、新区周排名后4位和专班周排名最后1位的考核对象,第1次由主要领导向所在县区指挥部或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说明原因,连续2次以上(包括2次)的向市国卫复审攻坚指挥部说明原因,连续3次的由市国卫复审攻坚指挥部纪检督察组进行责任追究。对在国卫复审中出现重大失分项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在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影响国卫复审攻坚顺利进行,造成负面影响或不良后果的责任单位(工作人员)进行问责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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