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严格督考 力促落实我市出台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管理和综合创建工作考核办法
2021-05-10 15:20
来源: 汉中市城管办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提升城市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同意,近日我市出台《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管理和综合创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旨在通过严格督考,力促城市建设管理整体工作上台阶。

《办法》将汉台区、南郑区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滨江新区、汉中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一江两岸办公室以及市直部门、中省驻汉有关单位、市属有关国有企业列入考核范围。考核内容主要涵盖城市建设管理和城市综合创建工作。其中:城市建设重点考核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项目建设推进情况、项目建设计划的细化分解、建设工作方案制定、信息报送等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情况;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项目的服务配合、环境保障等工作情况。精细化管理重点考核城市管理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城市管理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绿化亮化、户外广告、招牌、城市家具、生活垃圾分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城市管理重点项目建设、智慧城管平台派遣问题处置等相关工作。综合创建重点考核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巩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等综合创建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据悉,考核将采取月考核、季排名、年总评的程序进行,对重点考核对象还拟采取第三方群众满意度调查方式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主要应用于四个方面:一是资金奖补。将按照“市区筹集、集中管理,季度兑现、年度清算”的原则,对区办组实行资金奖补。二是排名通报。每季度通报考核排名情况,季度排名末位的单位要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原因和整改措施;连续两个季度排名末位的,单位主要领导要向市政府常务会说明原因;连续三个季度排名末位的,单位主要领导要向市委常委会说明原因。三是评优激励。年度综合排名前五位的单位,市委组织部将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给予评优比例倾斜。四是目标考核。将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精细化管理和城市综合创建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主办单位: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汉中市莲湖路市委党校院内

陕公网安备 61070202000360号   

联系电话:0916-2536332

备案号:陕ICP备1400320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