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我市城市综合创建工作目标如期实现,根据市委《汉中市推进市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我市出台了《汉中市城市综合创建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主体,规定责任追究将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诚勉谈话、责令辞职、免职等形式进行,力促我市综合创建工作落细、落小、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