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双创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中市计划免疫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汉双创办发〔2006〕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汉有关单位:
现将《汉中市计划免疫管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日
汉中市计划免疫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建立健全计划免疫工作长效机制,完善组织管理,增加经费投入,强化业务培训,降低传染病发病率,促使全市计划免疫工作达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任务与指标
一、儿童建卡率、建证率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凡在本地居住满三个月以上的儿童不论是当地户口或是流动人口,都要及时给0-7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建卡、建证率要达到100%,卡、证相符率要达到95%以上。儿童入托、入学建立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2、预防接种证、卡由实施接种工作人员填写。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保管,预防接种卡城市由接种单位保管,农村由乡级防保单位保管。时间填写以公历为准,书写工整、文字规范、填写内容准确齐全。
二、接种率指标
1、麻疹疫苗、百白破三联混合制剂、脊灰疫苗、卡介苗等单苗接种率,各县区以乡为单位,12月龄内儿童接种率达到95%以上,加强免疫的接种率达到90%以上。
2、四苗全程接种率以乡为单位,12月龄内儿童接种率达到90%以上。
3、新生儿乙肝疫苗以县区为单位,12月龄内儿童全程(三针)接种率达到90%以上;第一针及时接种率达到80%以上。各医疗接种单位必须使用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三联单,明确“谁接生谁负责接种第一针”的原则,协调好各医疗单位接种第一针与第二、三针关系,及时上卡、上证,按时上报接种率。
4、“两脑”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按照免疫程序完成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接种率达到85%以上。
三、相应传染病控制指标
1、麻疹:各县对发生的每一病例均要进行个案调查,及时采集血清送市CDC麻疹实验室进行血清学检测,麻疹散发病例实验室诊断率必须达到80%以上,爆发诊断率达到100%。(麻疹病例IgM检测由市CDC完成)。以县为单位麻疹发病率控制在5/10万以下,麻疹疑似病例报告率、个案调查率必须达到100%。
2、AFP病例监测
我市已连续18年保持无脊灰状态,各县区AFP病例监测系统各项指标要达到WHO规定标准以上。
(1)15岁以下儿童非脊灰AFP病例报告发病率达到1/10万以上;
(2)AFP病例监测报告(包括“零”病例报告)及时率达到90 %以上;
(3)AFP病例报告后48小时内个案调查率达到85%以上;
(4)AFP病例双份合格粪便标本采集率达85%以上;
(5)AFP病例粪便标本7天内到省送达率达85%以上;
(6)AFP病例麻痹60天内随访及时率达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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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百日咳:以县为单位发病率控制在2/10万以下。 4、新生儿破伤风:以县为单位发病率控制在1‰以下。 5、乙型肝炎:总发病率控制在80/10万以下,15岁以下儿童发病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完成个案流行病学调查。 6、乙脑:发病率控制在3/10万以下。 7、流脑:发病率控制在2/10万以下。 四、冷链运转工作 各县区要保证一年6次冷链运转,必须做到“三固定”、“三相符”。村医到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5%以上,乡村防疫专干(培训)会至少每年在6次以上,并且要进行冷链运转跟踪检查,每次不少于1/5村数,要以村为单位逐级上报“七苗”接种率数据。估算接种率与报告接种率要相符,以村为单位估算接种率≥85%以上。 五、规范化门诊建设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选择1—3个城区或乡镇建立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确定适合各种地域免疫服务形式,规范化接种门诊要实现全年冷链运转12次的目标,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推动我市计划免疫预防接种门诊向标准化、规范化、经常化方向发展。 六、冷链设备使用管理 各级要建立冷链设备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健全冷链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及时清理库存疫苗,按照短效期在先、长效期在后的原则存放和发放疫苗,保证疫苗在失效期前使用,严禁浪费失效。 七、疫苗管理 市、县区CDC应根据当地儿童出生数、冷链运转次数、接种服务形式、冷链贮存条件、制定生物制品预算和分配计划。疫苗的贮存、分发和运输各环节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失效期)分类存放。乙肝疫苗、卡介苗、百白破三联疫苗、白破二联疫苗、乙脑灭活疫苗和流脑疫苗要在2℃~8℃贮存和运输。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疫苗和乙脑减毒活疫苗要在-20℃~8℃的条件下运输。设立疫苗专用帐目,日清月结,定期盘查(半年),做到帐、苗相符。疫苗失效、破损或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报废。 八、计划免疫监测信息管理系统 各县区必须配备专职计算机数据录入人员,熟练掌握《中国免疫规范化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操作和计划免疫知识,填报内容完整、准确,及时上传数据库,不得存在逻辑性错误。 1、月报:AFP主动监测报表(D)、麻疹个案调查表(A)、麻疹病例月报表(B)、麻疹病例主动监测报表(F)、新生儿破伤风疑似病例个案调查表(A)、新生儿破伤风疑似病例月报表(B)、新生儿破伤风疑似病例主动监测报表(C),每月5日前上报。 2、双月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报表(3-1)(A)、(3-3)(C)[含乡镇数据],逢双月5日前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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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计划免疫资料的收集管理
及时收集人口资料、疫情资料、免疫接种资料等计免资料,按时整理、归档、保存,各类数据库资料随时备份、保存,要达到档案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保证资料的完整性。村级按照双月运转的要求,每半年整理1次本级资料在村里卫生所保存;乡级及县、市CDC每半年整理1次,年底分类装订成册,建档立卷,登记编号,由本单位专业人员保管。 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与事故报告处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接种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情况报告后,应当及时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及时开展调查和处置工作。 第三章 策略与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各县区卫生局、疾控中心要加强计划免疫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计划免疫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克服盲目乐观、松劲厌战情绪,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管理办法和各项工作指标,把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二、夯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市卫生局每年要与各县区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签订计划免疫目标管理责任书;市疾控中心与各县区疾控中心签订责任书,落实计划免疫各项目标任务和技术措施,各县区也要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定期通报、反馈计划免疫工作开展情况,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计划免疫工作各项指标顺利完成。 三、加强宣传,开展技能培训 各县区充分利用每年“4·25”全国预防接种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结合《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向广大群众深入宣传,让儿童家长积极主动参与、配合计划免疫工作。 加强对各县区计免工作人员培训,培训重点为《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计划免疫基础知识、基本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国内计免工作新进展和发展新趋势,进一步提高我市基层计免工作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和实际操作技能。 四、周密部署,强化督导检查 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市上每年对各县区督导检查不少于2次(半年和年终各一次),县级对乡级每年不少于4次(每季度一次)。要注重督导检查质量,及时给被检单位发出“计免工作督导检查意见书”,提出具体整改措施要求。要重点加强对薄弱单位的督导检查,帮助其尽快整改。注意收集督导资料,建立督导检查档案,促进计划免疫工作平稳有效运转。 五、健全制度,严格兑现奖惩 市卫生局每年组织对各县区计划免疫工作考核,对工作不负责任,完成任务较差,实行通报,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区对乡镇进行考评,要将考核结果和防疫专干个人经济利益挂钩,责、权、利统一,增强基层计免工作人员积极性和责任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