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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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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4-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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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市城管办发〔2024〕4号
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中市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
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滨江新区发展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现将《汉中市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汉中市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汉考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安排部署,营造干净整洁、井然有序的城市环境,结合当前城市管理现状,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全面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和城市形象品质,努力建设绿色低碳、环境优美、宜居宜游生态城市,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容环境突出问题,有序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现城市灯亮、地平、干净、有序,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以崭新的城市面貌迎接全国各地游客,让城市环境“井然有序”成为常态化。
二、整治时间
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底。
三、重点任务
(一)人行道管理问题整治。一是对中心城区人行道破损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逐路段修补销号。及时平整破损沉陷路面,全面检查井盖是否平整完好,损坏的要迅速修复,明显低于路面的要采取工程措施予以整改;人行道破损的,发现一处修复一处,并建立立即修补工作机制,杜绝“春季烂一块,秋季一大片”情况发生。二是对人行道上不符合要求的城市家具进行全面清理,对手续不全、功能缺失、已经废弃的各类亭、杆、牌、栏、墩、线等设施进行清理拆除,对脏污、破损城市家具进行清洗、修复,确保设施完好、整洁、有序。
(二)城市路灯亮化问题整治。一是对中心城区内路灯照明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按照路通灯亮的要求,对已建但未安装路灯、或已安装路灯但未投入使用道路逐条研判,完善照明系统,确保灯明路亮。二是加大已投入路灯维修检修频次,加强对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广场的路灯及景观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及时维修破损、残缺的照明亮化设施,确保亮灯率。
(三)城市绿化问题整治。一是对主要路段、重点区域缺株死苗或不完整绿地进行全面清理补植,做到绿化带无缺株断线、无黄土裸露现象。二是加强行道树修剪整形,及时清除枯枝残枝,修剪严重遮挡路灯的枝丫,去除过密枝条,树冠通风透光,促进树木的健康生长。三是强化绿地、绿化设施维护,对城区绿地、道路绿化带进行全面清理,清除枯枝残叶,干净整洁,无杂物垃圾,花坛、花架、花箱等绿化设施完好无损、美观整洁。
(四)市容环卫问题整治。一是强化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增加机械化清洗作业频次,加强保洁人员力量,延长保洁作业时间,加大清扫清运频次,清除卫生死角,提高环境卫生保洁质量,确保道路干净整洁、无散落垃圾、无积尘、见本色。特别要注重对道路冲洗、喷雾作业车辆的管理,防止强力冲洗造成交通隔离设施、道沿石、绿化带污染,影响行人、骑行人员的正常通行。二是强化市政环卫设施管理。加强垃圾收集设施日常管理维护,及时更换破损果皮箱、垃圾桶,保持外观整洁;提高垃圾清运频次,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做到无满溢、堆积;加强环卫作业车辆、机具维护,确保性能良好、安全运行、外观整洁。提高公厕清扫保洁频次,确保设施功能完好、环境干净整洁。三是强化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重点是清理沟渠边坡、水面、新建道路两侧倾倒的生活垃圾、装修垃圾、建筑垃圾,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五)城市“天际线”和立面整治。一是全面排查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对未经审批、存在安全隐患、残缺破损、脏污褪色等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以及将审批的公益广告内容擅自改变为商业广告的进行拆除或整改,依法拆除影响建筑物“天际线”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楼顶标识标牌、镂空字等。二是严格落实一店一招,禁止设置活动式灯箱广告、摆放落地牌匾,禁止临街商户直接在外墙或橱窗内外直接书写、粘贴广告。三是对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建筑立面、围墙、灯杆、果皮箱、地面上乱贴乱画、野广告等进行清理,对外观脏污、破损严重的建筑立面进行修复,确保城市立面干净整洁。
(六)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整治。严格贯彻落实《汉中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交警、城管联合行动,联动执法,加大巡查、处罚力度,坚决打击机动车乱停乱放、占压盲道行为,确保城市交通秩序安全畅通。强化共享单车企业管理,对城区共享单车停放点进行全面排查,取缔不合理停放点位,结合实际科学施划停放区域,坚决整治乱停乱放行为,确保车辆停放整齐。
(七)流动摊贩综合整治。全面清理整治城区流动摊贩、出店经营、占道经营问题。一是增加城管队员巡逻检查频次,集中力量整治流动商贩。对流动窜卖、无序摆放的各类摊点坚决予以取缔,对重点区域周边早、夜市摊点群市容环境卫生开展整治,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摊点群坚决取缔。二是加大对主次干道、商业大街、重点区域及周边的巡查监管,重点关注洗车、修车、快递、电动车销售、电焊加工、喷漆、水果销售等行业,城市主次干道全面取缔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坚决杜绝集贸市场外溢现象。三是结合实际对主次干道以外的地段划定区域,引导流动商贩、地产果蔬等归行入市,按照定时、定点、定品种,按要求设置公示牌、落实管理责任,在不影响交通、消防和周边群众生活的前提下合法经营。
(八)城区建筑围挡和建筑垃圾问题整治。加强对四类工地(在建工地、待建工地、拆迁工地、临时性小型工地)的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围挡及公益广告设置标准,对脏污、破损围挡及公益广告及时进行更换更新。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砂石料场及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源头监管力度,全面排查整治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实行全天候轮流执勤,严厉打击建筑渣土车冒顶装载、带泥上路、沿途抛洒、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野蛮驾驶等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园区)、相关单位要把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作为树立城市形象、提高市民生活品质、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各单位实际,集中力量、科学安排,对辖区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整治。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园区)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标《汉中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指南(暂行)》,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各市直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与县区政府沟通衔接,协调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区(园区)、相关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每日16:00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并将联络员名单于4月29日17:30前报送至市城管办综合组(联系人:蒋娜,联系电话:2536333)。
(四)加大督导考核。将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内容,市城管办将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对于工作进展不力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在考核结果中扣除相关分值,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水平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