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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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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4-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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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市城管办发〔2024〕7号
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中市2024年城市精细化管理
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滨江新区发展服务中心:
现将《汉中市2024年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28日
汉中市2024年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细则
为全面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城市颜值品质,努力建设环境优美、绿色低碳、宜居宜游生态城市,依据《汉中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创建考核办法(试行)》《汉中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指南(暂行)》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一)县区(11个):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洋县、西乡、勉县、宁强、略阳、镇巴、留坝、佛坪。
(二)园区(4个):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滨江新区发展服务中心。
二、考核内容
(一)市容秩序
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城市天际线及建筑外立面、早夜市及便民市场、流动摊贩、餐饮油烟、机动车乱停乱放、野广告治理等市容乱象整治,扬尘治理。
(二)环境卫生
1.道路清扫保洁、环卫一体化规范运行;
2.环卫设施、垃圾收集体系、公厕管理养护;
3.生活垃圾分类。
(三)市政基础设施
1.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2.城市道路、排水管网、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管理养护;
3.路灯照明和夜景亮化管理。
(四)园林绿化
1.公园广场、道路绿地日常养护;
2.公园广场、道路绿地环境卫生;
3.口袋公园、城市绿道及增绿工程建设;
4.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
(五)城管执法
1.严格规范执法、案件办理;
2.违法建设整治;
3.建筑渣土管理、建筑垃圾整治及填埋场运行及资源化利用;
4.智慧城管平台任务办理;
5.城管进社区;
6.执法队伍建设;
7.大气污染防制;
8.运管服平台建设。
(六)城市公共服务
1.气化汉中用户发展;
2.老旧管网改造进度;
3.城市供水新建和改造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进度;
4.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及新增面积任务;
5.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七)城中村与城乡结合部
1、生活垃圾收集体系;
2、清扫保洁;
3、十乱治理。
三、考核方式及分值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为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领导机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采用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和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总成绩采取100分制评分标准,逐项任务予以赋值评价。
1.查阅资料。重点查看考核对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项城市管理重点任务推进情况,主要通过查阅会议记录、文件资料、经费投入等情况进行考核。
2.现场检查。重点查看城市管理工作成效,由考核组根据考核内容现场随机抽取样本进行检查,抽样数量不低于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抽样数量(附件4)最小值,每次考核抽样不受上一次抽样的限制。
3.满意度调查。重点查看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满意度,主要通过现场随机访谈、查看网络舆情等形式开展调查。
4.加分项目。考核对象城市管理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在考核综合得分中予以加分:
(1)获得中、省、市面向全社会进行的表彰,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
(2)经验或案例被党中央、国务院或中央机关、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正式文件采纳或推广的,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
(3)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以及中、省部门内部推广资料、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
(4)由考核对象提出加分申请并出具证明文件报市城管办,同一项目受到多重肯定批示的按最高原则加分。
5.减分项目。考核对象城市管理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在考核综合得分中予以减分:
(1)受到党中央、国务院或中央机关、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减3分、2分、1分。
(2)引发负面舆情的,每次减1分。
(3)受到通报批评减分以正式文件为依据,同一项目受到各级通报批评的,按最高标准减分。
(4)未按要求完成市城管办安排工作任务的,每次减1分。
6.计分方式。年度综合得分=半年考核得分×40%+年终考核得分×60%+加减分。
四、结果运用
(一)排名通报。根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的不同,由市城管办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通报。
(二)确定等次。根据年度考核综合得分排名,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含)—90分为良好;70(含)—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由市城管委召开城市管理工作表彰大会,对评为优秀等次的考核对象给予通报表彰。
(三)纳入考核。将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全市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评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