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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市城管办发〔2023〕25号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第三季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含城市管理及综合创建)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4-03-12 09:55
来源: 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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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所属主题:

  

  所属题材:

  

  发布机构:

  市城管办

  服务对象:

  

  生成日期:

  2023-9-2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键字:

  

  内容概览:

  

汉市城管办发202325

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3第三季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城市管理及综合创建)考核工作的

    

汉台、南郑、城固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滨江新区发展服务中心:

据《2023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含城市管理及综合创建)考核细则》(汉市城管办发〔202312号)和市考核办有关考核工作要求,决定对2023第三季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城市管理及综合创建)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3107—1013

、考核分组及内容

考核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并结合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督导检查情况进行打分。考核组分组如下:

第一考核组:

长:

副组长:火生珍

员:张志炜、楚 新、余俊华

联络员:余俊华          联系电话:15929597129

考核单位(7个):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滨江新区发展服务中心

考核内容:2023第三季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任务完成情况;临时性、阶段性综合创建任务完成情况。

考核组:

由市城管局自行组织人员开展第三季度城市管理重点任务考核工作

考核单位(15个):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留坝县、佛坪县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滨江新区发展服务中心

考核内容:2023年城市管理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临时性、阶段性城市管理任务完成情况

、计分办法

按照《2023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含城市管理及综合创建)考核细则》(汉市城管办发〔202312号)进行。

、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园区要对2023第三季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城市管理及综合创建)工作资料进行认真归纳,做好各项准备

(二)请各考核组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考核工作,并于1013日前将考核结果(详细备注扣分原因)报送至市城管办综合组(联系人:蒋娜,联系电话:0916-2536315)。

附件1: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综合创建)考核评分表

附件2:城市管理考核评分表

                                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928

主办单位: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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