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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城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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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3-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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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市城管办发〔2023〕25号
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3年第三季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含城市管理及综合创建)考核工作的
通 知
汉台、南郑、城固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滨江新区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2023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含城市管理及综合创建)考核细则》(汉市城管办发〔2023〕12号)和市考核办有关考核工作要求,决定对2023年第三季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含城市管理及综合创建)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3年10月7日—10月13日
二、考核分组及内容
考核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并结合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督导检查情况进行打分。考核组分组如下:
第一考核组:
组 长:戴 军
副组长:火生珍
成 员:张志炜、楚 新、余俊华
联络员:余俊华 联系电话:15929597129
考核单位(7个):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滨江新区发展服务中心
考核内容:2023年第三季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任务完成情况;临时性、阶段性综合创建任务完成情况。
第二考核组:
由市城管局自行组织人员开展第三季度城市管理重点任务考核工作。
考核单位(15个):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留坝县、佛坪县,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滨江新区发展服务中心。
考核内容:2023年城市管理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临时性、阶段性城市管理任务完成情况。
三、计分办法
按照《2023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含城市管理及综合创建)考核细则》(汉市城管办发〔2023〕12号)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园区要对2023年第三季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含城市管理及综合创建)工作资料进行认真归纳,做好各项准备;
(二)请各考核组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考核工作,并于10月13日前将考核结果(详细备注扣分原因)报送至市城管办综合组(联系人:蒋娜,联系电话:0916-2536315)。
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