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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城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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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3-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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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市城管办发〔2023〕23号
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命名第十二批市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汉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全市单位庭院和居住区园林绿化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按照《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评选办法》和《汉中市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标准》要求,今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创建活动,经检查评选验收,决定命名汉中强制隔离戒毒所等23个单位为“市级园林式单位”,汉台区万泰·博望城小区等7个居住区为“市级园林式居住区”。
希望被命名的市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做好城市绿化美化工作,营造优美的人居环境。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向先进学习,扎实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园林绿化工作,不断巩固提升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推动全市园林绿化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区域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