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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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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3-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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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市城管办发〔2023〕22号
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氛围营造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汉中考察重要指示精神,努力建设环境优美绿色低碳宜居宜游的生态城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汉中新篇章,市城管委决定开展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氛围营造工作,营造整洁优美、靓丽有序的城市环境,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所有氛围营造工作于2023年9月27日前完成。
二、工作原则
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因地制宜开展氛围营造工作。 按照突出重点区域、分区负责实施、动员社会力量的原则,集中整治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通过在主要大街、重要节点悬挂国旗等方式营造氛围。
三、工作安排
(一)市城管局负责点亮人民路、天汉大道(中心广场—张家村十字段)、前进东路(天汉大道—天台路段)、兴汉路(中心广场—新桥段)沿线亮化设施;负责在天汉大道(石马立交—天汉大桥桥头段)、人民路、汉中高铁站周边(铁路南侧)、民主街以及市人大、市政协机关院内悬挂国旗;负责在中心城区所有电子广告屏显示相关主题宣传内容;负责组织做好城区市容环境整治、绿植修剪和亮化设施维护。
(二)汉台区人民政府负责维护点亮兴汉路(铺镇转盘—新桥段)、滨江东路(桥北广场—益州路段)灯杆上“中国结”等设施;负责在所属辖区各主要路段(重点在铺镇、东出入口、兴汉路、东一环路等道路沿线)、重要节点(中心广场、桥北广场、“东关里”口袋公园等)悬挂国旗;动员辖区内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临街商铺、城区内各街办、社区居委会、住宅小区统一悬挂国旗;开展辖区内市容环境整治、绿植修剪和亮化设施维护。
(三)南郑区人民政府负责在所属辖区各主要路段(重点在天汉大道南郑段、江南东路、江南西路等道路沿线)、重要节点(西汉高速南郑转盘、桥南广场等)悬挂国旗;动员辖区内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临街商铺、城区内各街办、社区居委会、住宅小区统一悬挂国旗;开展辖区内市容环境整治、绿植修剪和亮化设施维护;负责维护点亮汉江南岸亮化设施。
(四)兴汉新区管委会负责在所属辖区各主要路段悬挂国旗;动员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临街商铺、社区居委会、住宅小区统一悬挂国旗;开展辖区内市容环境整治、绿植修剪和亮化设施维护。
(五)市文旅局负责对古汉台周边、拜将坛南广场等城市重要节点悬挂国旗,开展绿化亮化设施维护及提升。
(六)滨江新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在所属辖区各主要路段、重要节点(天汉楼广场、天汉文化公园、天汉大剧院广场等)悬挂国旗;动员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临街商铺、社区居委会、住宅小区统一悬挂国旗;做好滨江西路沿线绿化景观、亮化设施管理维护;开展辖区内市容环境整治、绿植修剪和亮化设施维护提升。
(七)市一江两岸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在天汉湿地公园入口处悬挂国旗,对已设置景观花坛进行管护,维护点亮汉江北岸亮化设施。
(八)市城投公司负责在汉中火车站南、北广场、龙岗片区悬挂国旗,开展绿化亮化设施维护及提升。
(九)其他县区参照市级工作要求,实施各自辖区内的氛围营造工程。
四、工作要求
(一)厉行勤俭节约。各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在氛围营造工作中严禁出现过度装饰亮 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二)加强安全管理。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做好氛围营造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施工规定,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要建立设施巡查维护制度和值班制度,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三)强化宣传动员。各责任单位和市内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氛围营造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充分展示汉中环境优美、绿色低碳、宜居宜游的生态城市风貌。
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 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