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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市城管办发〔2023〕26号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汉中市停车场数据联网工作的通知
2024-03-12 10:08
来源: 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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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主题:

  

  所属题材:

  

  发布机构:

  市城管办

  服务对象:

  

  生成日期:

  2023-10-1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键字:

  

  内容概览:

  

汉市城管办发202326

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推进汉中市停车场数据联网工作的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滨江新区发展服务中心,市级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直驻汉有关单位、市管国有企业、各公共停车场经营主体:

根据《关于推动汉中市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汉政办函〔20224号)、《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数字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汉政办发〔202214号)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汉中市停车场数据普查工作的通知》(汉市城管办发202318号)为全面建立我市城市停车设施备案和停车基础信息数据采集机制,打破停车数据信息孤岛,实现停车信息互联互通,推广停车导、先离后付、错时共享,持续缓解停车难问题,办好民生实事,决定在停车场数据普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全市停车场数据接入停车联网平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网管理的停车场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停车场均需接入我市停车联网平台,主要包括:

1、对外提供停车经营服务的公共停车场(包括政府定价和自主定价)和道路停车泊位。

2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配套的非经营性停车场。

3、利用闲置土地设置的临时性停车场。

4、住宅小区、商业写字楼等配套建设的专用停车场。

二、数据上传对接方式

原停车场管理设备具备自动采集和传输动态数据功能的,由停车联网平台建设单位负责、相关单位配合,将所管属的停车场数据与我市停车联网平台建立对接。

原停车场管理设备不具备自动采集和传输动态数据功能的,由停车联网平台建设单位,免费对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升级,达到停车联网平台对接要求后完成数据对接上传工作。

三、对接停车场数据内容

(一)基础信息,包括停车场(库)名称、地址、泊位数量、开放时段、定价方式、收费标准、服务与投诉电话等。

(二)停车数据,包括停车场(库)车辆进出场记录及车辆照片、停车账单记录、停车场实时剩余泊位数和在线状态等。

(三)支付数据,包括车辆签约信息、停车场申请支付扣款、车辆账单信息、账单支付扣款结果信息、异常账单信息、车位限时共享预约信息等。

四、时间安排

联网时间为2年,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即日起至今年12月底前完成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及道路停车泊位数据接入。

第二阶段:20241月至20246月完成临时停车场及非经营性公共停车场数据接入。

第三阶段:20247月至202510月前完成专用停车场数据接入。

五、接入工作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停车场数据联网工作是提升我市停车管理智慧化水平、缓解停车难问题和办理民生实事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省上和我市健全停车管理机制的必然要求。此项工作涉及范围广、部门多、任务重,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配合做好管属停车场数据联网接入工作。

(二)夯实工作责任。该项工作具体由市城管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发展服务中心)、市级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市管国有企业,各车场经营主体。密切配合汉中市停车场数据联网工作,确保按期完成联网任务。

)加强督办考核。由市城管办对全市停车场数据联网接入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持续跟踪问效,并纳入对各区(县)、责任单位综合创建和城市管理年度目标考核。对不认真履行职能、敷衍了事的进行通报批评。

市城管办联系人:潘15332513555

方玥婷1347433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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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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