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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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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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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市城管办发〔2021〕31号
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和《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城管办各工作组:
现将《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和《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
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财务管理制度
经市财政局同意,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办)账户与汉中市汉中市城市管理局账户合并。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会计法》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预算管理
城市综合创建资金由市城管办综合组根据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及当年工作任务情况,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编制城管办年度预算,经会议审定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二、账户管理
市城管办账户与市城市管理局账户合并,由市城管局统一记账。市城管办应确定专人做好票据收集、报销等财务工作,留存票据复印件备查、记账,至少每季度与市城管局财务对账1次,确保账务准确无误。
三、支出管理
(一)开支审批权限:市城管办财务工作坚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合理开支,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管理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财务支出由常务副主任审批,大金额支出实行“三重一大制度”。
(二)开支审批程序:资金使用和资金拨付实行双重审核和“一支笔”审批制度。具体程序为:报销人员填写支付凭证→市城管办财务人员审核→市城管办综合组副组长审核→市城管办分管副主任审核→市城管办常务副主任审批→市城管局财务人员支付。
(三)经费支出具体办法:
1、差旅费管理:出差人员食、住、行标准,严格按照《汉中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出差期间严禁游山玩水、绕道旅游,出差期间观光门票、陪同上级单位客人来汉中观光门票不能报销。
2、接待费管理:严格按照《汉中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坚持先审批再接待制度,填制《接待审批单》,附来汉人员检查、调研或交流学习的文件、函件,确定具体承办接待的人员、接待事项、对象、地点、内容、接待标准及预算,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日常接待原则上由综合组统一安排,接待费报销范围、接待标准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3、车辆费管理:严格按照公车改革的要求执行。中心城区范围内业务工作原则上不派车。中心城区以外地区的业务工作,鼓励优先乘坐公共交通。派车时,所派公务用车正常的养路、过桥、过路、保管费等支出,由司机分车填报,按审批权限审批,司机的差旅费按标准报销。
4、日常办公费管理:日常办公用品的购置、文件资料的印刷等均由综合组统一安排办理和结算,并建立办公用品购置登记和使用领取台账。各工作组所需采购物品需向综合组申报,统筹安排购置。
5、项目经费管理:经综合组、督查组联合市财政局业务科室实地验收核实,市城管办会议研究后,由市城管办会同市财政局下发拨款文件,由常务副主任审批后按照程序拨付项目实施单位。
6、其他费用管理:临时工工资由城管办综合组负责管理,按照报销程序审批后,按月发放;订阅报纸、杂志、资料、办公水电、邮递等费用,由城管办综合组统一办理。
三、现金管理
(一)坚持库存现金限额制度。为了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单位日常零星开支,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二)坚持钱、帐分管的制度。支付业务,应由专职出纳员办理,出纳、会计分开,钱、帐、印鉴分管,各司其责,增强内控。
(三)严格支付手续的制度。出纳人员在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对报销凭证要严格审核,凭证要内容完备、手续齐全、真实合法,凡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会计人员有权提出建议或拒绝报销。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私自借款,不准公款私存。
(四)保证帐款相符的制度。出纳人员对当天办理的现金收付业务,必须做到日清月结,现金日记帐做到帐款相符。主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进行核对和抽查,以便监督和督促工作。
(五)严格执行公务卡管理制度。支付业务严格按照市城管办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执行(《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附后)。
五、资产管理
市城管办应建立资产台账,单独管理,不纳入市城管局资产账户。对购买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将票据连同相关资料入账,综合组每年要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理,对盘盈的固定资产及时入账,盘亏的固定资产按规定报经批准,将有关手续进行账务处理。
六、账务管理
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及财会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做到帐目清楚、票据完整、手续齐全,会计、出纳每月须对帐一次。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月、季、年度财务统计报表,每季度向单位领导汇报一次,保证领导随时掌握和了解单位财务收支情况。
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制度改革,完善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的管理,规范单位现金的使用,加强对单位现金使用的监管,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汉办字〔2013〕6号)、《汉中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汉财办库〔2013〕3号)和《汉中市财政局、汉中市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及现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汉财办库〔2013〕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授权支付原则
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的使用应遵循下列支付顺序:银行转账结算、公务卡刷卡支付、现金支付。即单位在办理授权支付业务时,应首先采用银行转账结算方式,其次是公务卡结算方式;只有在目前无法实现银行转账支付或公务卡刷卡支付的支出,才能使用现金结算方式。
第三条 公务卡强制结算内容及目录
凡纳入以下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的事项,单位原则上不得再使用现金结算。
(一)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按财务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报刊杂志等支出。
1.日常办公用品支出:指笔、墨、纸张、复印纸等正常办公用品。
2.办公设备维护支出: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的维修维护。
(二)手续费:指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三)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支出。差旅费中的其它支出项目具备用卡条件的,也应用公务卡支付。
1.住宿费:指单位人员出差入住宾馆、招待所费用。
2.旅费:指飞机票、车船票费用。
(四)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餐饮费、住宿费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五)劳务费:指单位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保险费除外):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对于公务卡结算强制消费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原则上持卡人必须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并按规定完成财务报销手续。持卡人未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的,单位财务部门应拒绝持卡人财务报销申请,特殊情况下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须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对因无法刷卡等特殊情况必须以现金支付的公务消费款项以及出差补助等,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应将报销款项划入公务卡,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第四条 公务卡使用范围
凡是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应优先在具备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消费,并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凡是在适用公务卡结算方式的范围内,原则上只能在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应在定点饭店住宿,凡是实行公务卡结算的单位工作人员,应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凡是出差乘坐飞机的工作人员,必须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单位公务卡属标准银联卡,在全国范围内,只要配备有POS机的商家,均可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
第五条 公务卡结算票据管理
单位工作人员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必须取得POS机小票和正式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发票金额合并开具的,还应取得所购商品的明细清单。POS机小票、正式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以及商品明细清单(非电脑打印的清单应加盖销售单位印章确认)是公务消费报账的必要依据,均作为会计原始凭证管理。
第六条 现金使用范围
对目前确实不能采用银行转账结算和公务卡刷卡结算的公务消费支出,可以使用现金支付。现金使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劳务报酬;
二、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一次性奖金;
三、对困难职工、病患职工的慰问支出;
四、对拥军优属的慰问支出;
五、对弱势群体的慰问或救济支出;
六、对伤亡人员的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等支出;
七、对学生的助学金、奖学金支出;
八、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特定群体的政策性补贴支出;
九、单位外出执勤人员或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误餐补助支出;
十、抢险救灾等紧急支出;
十一、目前不能采用转账和刷卡支付方式结算的商品、劳务支出。
第七条 职工借款管理
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单位财务部门原则上不再办理公务借款。单位职工因公务原因确需临时借款的,须经本单位分管副主任审核、常务副主任批准后,由市城管局财务部门将借款划入职工的公务卡,并按照公务卡消费的流程和期限办理报销手续或还款手续。